号: 003047955/202511-0005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发布日期: 2025-11-28 15:52
发布机构: 固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28
来源单位: 固镇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固镇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文  号: 词: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固镇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5-11-28 15:52信息来源:固镇县民政局 浏览量: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服务标准

服务流程

支出责任

牵头部门

6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1

老年人

休闲优

待服务

参观公园、 公共博物馆  (院)、公  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 等。

物质

帮助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博物馆免费开放时间不得  低于等级馆评估规定的开  放时间,乡镇综合文化服  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得  少于48小时,并错时开放  ,国家法定节假应适当

延长开放时间。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均免费对外

开放,老年人可自行到馆内参与 或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县文化体

育旅游

局、县城

市管理局

达到待

遇享受

年龄的 老年人

2

职工基

本养老 保险

为符合条件

的参保老年

人按时足额

发放基本养 老金。

物质

帮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 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县养老保险审核部门进行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网办审核, 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负责 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在 职转退休、养老保险欠费清缴 手续,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 心负责当月为符合条件的退休 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结 算,并于退休次月将养老金发 放到退休人员社保卡中。

省政府承担全省企  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的主体责任,统  筹调剂全省基金, 督促各级政府积极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职责,合理确定基  金缺口各级政府分  担责任。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实行省对市调  剂、市对所属县、 区统收统支。建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调剂  金,由省统一调剂  使用。省级调剂金  制度建立前,各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收支缺口由同  级财政承担。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县 财政局

达到待

遇享受

年龄的 老年人

3

城乡居

民基本 养老

保险

为符合条件

的参保老年

人发放基础

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 金。

物质

帮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 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 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 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 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 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 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执 行。

参保经办服务流程:1.线下流  程:①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 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 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 机构办理参保申请时,须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特殊 群体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村协办员通过村级平台为申  请人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 称《参保登记表》),通过数据比 对获取公民有关信息;无法获取 相关信息的,村协办员应将城乡 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证件资料进行高拍、扫描或复

印。申请人在《参保登记表》签

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后,电子

和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限逐级上  报。乡镇事务所进行复核。县社 保机构在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申 请人审核结果。

主要由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构成。政府对符  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养老金由个人  账户基金支出。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县 财政局

达到待

遇享受

年龄的 老年人

3

城乡居

民基本 养老

保险

为符合条件

的参保老年

人发放基础

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 金。

物质

帮助

(续上)省、市、县区人   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  补贴。对累计缴费年限超  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  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  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  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  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 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  2元。

(续上)2.线上流程:城乡居民   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参保,录  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有效身份  证件、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明材  料,选择缴费档次,业务系统数  据比对无误后,县社保机构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登记表》 及附件材料的审核,并告知申请  人审核结果;数据比对有误的, 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通过线下服

务渠道办理。

待遇领取服务流程:符合待遇领 取条件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事务所 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

主要由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构成。政府对符  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养老金由个人  账户基金支出。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县 财政局

65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4

老年人

能力综

合评估

6 5 及以上老年 人提供能力 综合评估, 做好老年人 能力综合评 估与健康状 况评估的衔 接。

照护

服务

按照省级统一的老年人能 力综合评估办法执行。

主动服务。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 贴(含购买服务项目)、入住政

府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  必须进行评估,其他老年人依据 其意愿进行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县民政局

5

老年人 健康

管理

每年提供1

次健康管理

服务,包括

生活方式和

健康状况评

估、体格检

查、辅助检

查和健康指

导。每年提

供1次中医

药健康管理

服务,包括

中医体质辨

识和中医药 保健指导。

照护

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 应技术方案执行。

基层医疗机构主动服务。

固镇县,中央财政 、省财政、县财政 按照6:2:2共同 承担支出责任;

县卫生健

康委

7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6

乘坐城

市公共 交通

工具

城市公共交 费 用 减 免。

物质

帮助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携带身 份证及1张2寸彩色近照,前往  网点即可办理老年卡(需5元押 金);如非本人,则由代办人携 带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及1张 2寸彩色近照,前往网点同样可 办理老年卡(需5元押金)。凭

老年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线路。

县人民政府负责。

县交通运 输局

8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7

高龄

津贴

8 0

及以上老年 人发放高龄 津贴。

物质

帮助

高龄津贴具体补助标准: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 每人每年360元,其中:

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 待遇对象每人每年720

元。100周岁(含)以上

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到个

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 安排。

县民政局

经济困

难的老 年人

8

养老服

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

的老年人提

供养老服务 补贴。

物质

帮助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

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

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

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

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年

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愿意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的,由100元调整到150

元,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提供。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

县所需资金由县财 政安排。

县民政局

经济困 难的老 年人

9

家庭适

老化改

按照相关标

准,分年度

逐步为经济

困难的老年

人家庭提供

无障碍改造 服务。

照护

服务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

户家庭改造补贴总金额

3000元(其中产品服务包

不低于2500元),各县

每户家庭最高改造补贴资

金限额标准由各县民政局

会同财政局确定。改造内

容参考《关于实施蚌埠市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

化改造的通知》(蚌民

〔2020〕120号),给予补

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 过基本项目范围。

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 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 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   (村)评估初审、街道(乡镇)

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 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 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  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 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 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  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  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 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 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统筹省级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奖补资金 给予适当补助,不 足部分县级承担。

县民政局

经济困

难的老 年人

10

助餐

补贴

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助餐 补贴。

物质

帮助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 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 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 老年人,在老年助餐服务 机构就餐,或由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送餐的,每人每 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除 上述人员外,在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就餐,或由老年 助餐服务机构送餐的,60 至69周岁老年人给予适

当优惠,具体标准由自定 ;70至79周岁每人每 天助餐补贴1元,80至

89周岁每人每天助餐补 贴2元,90至99周岁

每人每天助餐补贴3元, 免费向100岁及以上老年 人提供指定的老年套餐( 谷阳镇按原标准执行)。

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当日使用 有效,不能累计使用、转赠。老 年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 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按补 贴标准直接给予扣减。

60至69周岁老年

人优惠就餐所需资 金由县级解决。

其他人员各县级

统筹使用中央、省 级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资金等补助资 金,补助资金不足 部分,县级自行承 担。可根据实际情 况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补贴范围,

提标扩面资金由各 县级承担。

县民政局

经认定

生活不

能自理

的老年

11

护理

补贴

为经认定生

活不能自理

的经济困难

老年人提供 护理补贴。

物质

帮助

对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 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 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

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 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年 人给予护理补贴。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 补贴标准:对享受养老服 务补贴的失能、失智老年 人,按照其轻、中、重度 失能失智程度,补贴标准 分别上浮50%、100%、

200%,用于护理补贴支出, 补贴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提供。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

所需资金,县所

需资金由县财政安 排。

县民政局

经认定

生活不 能自理 的老年

12

家庭养

老支持 服务

符合条件的 失能老年人 家庭成员参 加照护培训 等相关职业 能 培 训 的,按规定 给予职业培 训补贴。

照护

服务

对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 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  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主动服务。

县人民政府负责。

县民政局

纳入最

低生活

保障范

围的老 年人

13

最低社

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 生活保障金

后生活仍有 困难的老年

人,采取必 要措施给予 生活保障。

物质

帮助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由蚌埠市人民  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  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  整。认定服务参照《申请  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  作规范》《低保对象识别中 消费性支出认定工作指

引》等地方标准执行。保 障服务参照《社会救助领 域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 地方标准执行。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审核确 认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中央、 省、市财政适当补  助。

县民政局

特困老 年人

14

分散

供养

对选择在家

供养的特困 老年人,由 县级政府民

政部门依照

有关规定给 养,提供基 本 生 活 条 件、疾病治

疗、办理丧 葬事宜等, 对生活不能

自理的给予 照料。

照护

服务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供养  标准由蚌埠市人民政府确  定、公布。保障服务参照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服务规范》《特困人员供养  机构养护服务规范》《特困 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照料风  险防控指南》等地方标准  执行。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审核确 认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中央、 省、市财政适当补  助。

县民政局

特困老 年人

15

集中 供养

对需要集中

供养的特困

老年人,由 县级政府民 政部门按照 便于管理的 原则,就近 安排到相应 的供养服务 机构,提供 基本生活条 件、疾病治 疗、办理丧 葬事宜等, 对生活不能 自理的给予 照料。

照护

服务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供养  标准由蚌埠市人民政府确  定、公布。保障服务参照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服务规范》《特困人员供养  机构养护服务规范》《特困  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照料风  险防控指南》等地方标准  执行。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审核确 认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中央、 省、市财政适当补  助。

县民政局

特殊困 难老年

16

探访

服务

面向失能、

残疾、独居、

空巢、留守、 高龄、计划  生育特殊家  庭等老年人  提供探访关  爱服务。

关爱

服务

通过电话、上门探访等形 式,每周探访1次。

主动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县民政局

对国家

和社会

作出特

殊贡献

的老年

17

集中 供养

老年烈士遗 属、因公

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  和进入老年  的残疾军人、

复员军人、退

伍军人,无

定赡养人、 养人或者法 定赡养人、

养人无赡养、 扶养能力且  享受国家定  期抚恤补助  待遇的,提供

集中供养、 疗等保障。

照护

服务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光荣院管理办法》《安徽  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行。

优抚对象向户籍所在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县退役军 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县退役军 人局

计划生

育特殊

家庭老 年人

18

优先享

受机构,

养老

同等条件下

优先入住政

府投资兴办 的 养 老 机 构。

照护

服务

按照省级制定的公办养老 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执行

按照省级制定的公办养老机构 入住管理制度执行。

 

县卫生健

康委、县 民政局

经认定

符合条

件的残

疾老年

19

困难残

疾人生

活补贴

和重度

残疾人

护理补

为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中

的残疾老年

人提供生活

补贴,为残

疾等级被评

定为 级、

二级的重度

残疾老年人

提供护理补 贴。

物质

帮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 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安徽 省实施意见执行。两项补 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 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 护需求统筹确定,按照残 疾人的不同程度制定分档 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

1.申请。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

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

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

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

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

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

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

印件。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

(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

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

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1.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所需资金,统 筹中央和省级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予以补助,不足的 部分,县级自行承 担。2.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所需资

金,县级自行承担

县民政局

经认定

符合条

件的残

疾老年

19

困难残

疾人生

活补贴

和重度

残疾人

护理补

为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中

的残疾老年

人提供生活

补贴,为残

疾等级被评

定为 级、

二级的重度

残疾老年人

提供护理补 贴。

物质

帮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 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安徽 省实施意见执行。两项补 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 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 护需求统筹确定,按照残 疾人的不同程度制定分档 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

(续上)县级残联应在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

符合条件的,填写《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

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

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

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县级民

政部门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

行核对、审定。对审定不合格的

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

原因。3.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

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对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

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

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 门,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 前打卡发放。

1.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所需资金,统 筹中央和省级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予以补助,不足的 部分,县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所需资金, 级自行承担。

县民政局

生活无 着的流 浪、乞 讨老年

20

社会

救助

依照有关规 定 给 予 救 助。

物质

帮助

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执行。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