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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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服务标准 |
服务流程 |
支出责任 |
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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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
1 |
老年人 休闲优 待服务 |
参观公园、 公共博物馆 (院)、公 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 等。 |
物质 帮助 |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博物馆免费开放时间不得 低于等级馆评估规定的开 放时间,乡镇综合文化服 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得 少于48小时,并错时开放 ,国家法定节假应适当 延长开放时间。 |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均免费对外 开放,老年人可自行到馆内参与 或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
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
县文化体 育旅游 局、县城 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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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 遇享受 年龄的 老年人 |
2 |
职工基 本养老 保险 |
为符合条件 的参保老年 人按时足额 发放基本养 老金。 |
物质 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 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
经县养老保险审核部门进行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网办审核, 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负责 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在 职转退休、养老保险欠费清缴 手续,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 心负责当月为符合条件的退休 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结 算,并于退休次月将养老金发 放到退休人员社保卡中。 |
省政府承担全省企 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的主体责任,统 筹调剂全省基金, 督促各级政府积极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职责,合理确定基 金缺口各级政府分 担责任。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实行省对市调 剂、市对所属县、 区统收统支。建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调剂 金,由省统一调剂 使用。省级调剂金 制度建立前,各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收支缺口由同 级财政承担。 |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县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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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 遇享受 年龄的 老年人 |
3 |
城乡居 民基本 养老 保险 |
为符合条件 的参保老年 人发放基础 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 金。 |
物质 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 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 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 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 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 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 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执 行。 |
参保经办服务流程:1.线下流 程:①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 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 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 机构办理参保申请时,须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特殊 群体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村协办员通过村级平台为申 请人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 称《参保登记表》),通过数据比 对获取公民有关信息;无法获取 相关信息的,村协办员应将城乡 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证件资料进行高拍、扫描或复 印。申请人在《参保登记表》签 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后,电子 和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限逐级上 报。乡镇事务所进行复核。县社 保机构在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申 请人审核结果。 |
主要由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构成。政府对符 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养老金由个人 账户基金支出。 |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县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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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 遇享受 年龄的 老年人 |
3 |
城乡居 民基本 养老 保险 |
为符合条件 的参保老年 人发放基础 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 金。 |
物质 帮助 |
(续上)省、市、县区人 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 补贴。对累计缴费年限超 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 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 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 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 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 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 2元。 |
(续上)2.线上流程:城乡居民 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参保,录 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有效身份 证件、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明材 料,选择缴费档次,业务系统数 据比对无误后,县社保机构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登记表》 及附件材料的审核,并告知申请 人审核结果;数据比对有误的, 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通过线下服 务渠道办理。 待遇领取服务流程:符合待遇领 取条件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事务所 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 |
主要由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构成。政府对符 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养老金由个人 账户基金支出。 |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县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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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
4 |
老年人 能力综 合评估 |
为 6 5 周 岁 及以上老年 人提供能力 综合评估, 做好老年人 能力综合评 估与健康状 况评估的衔 接。 |
照护 服务 |
按照省级统一的老年人能 力综合评估办法执行。 |
主动服务。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 贴(含购买服务项目)、入住政 府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 必须进行评估,其他老年人依据 其意愿进行评估。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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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年人 健康 管理 |
每年提供1 次健康管理 服务,包括 生活方式和 健康状况评 估、体格检 查、辅助检 查和健康指 导。每年提 供1次中医 药健康管理 服务,包括 中医体质辨 识和中医药 保健指导。 |
照护 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 应技术方案执行。 |
基层医疗机构主动服务。 |
固镇县,中央财政 、省财政、县财政 按照6:2:2共同 承担支出责任; |
县卫生健 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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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
6 |
乘坐城 市公共 交通 工具 |
城市公共交 通 费 用 减 免。 |
物质 帮助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 具 。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携带身 份证及1张2寸彩色近照,前往 网点即可办理老年卡(需5元押 金);如非本人,则由代办人携 带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及1张 2寸彩色近照,前往网点同样可 办理老年卡(需5元押金)。凭 老年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线路。 |
县人民政府负责。 |
县交通运 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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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
7 |
高龄 津贴 |
为 8 0 周 岁 及以上老年 人发放高龄 津贴。 |
物质 帮助 |
高龄津贴具体补助标准: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 每人每年360元,其中: 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 待遇对象每人每年720 元。100周岁(含)以上 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到个 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 |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 安排。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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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 难的老 年人 |
8 |
养老服 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 的老年人提 供养老服务 补贴。 |
物质 帮助 |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 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 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 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 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年 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愿意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的,由100元调整到150 元,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提供。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 |
县所需资金由县财 政安排。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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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 难的老 年人 |
9 |
家庭适 老化改 造 |
按照相关标 准,分年度 逐步为经济 困难的老年 人家庭提供 无障碍改造 服务。 |
照护 服务 |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 户家庭改造补贴总金额 3000元(其中产品服务包 不低于2500元),各县 每户家庭最高改造补贴资 金限额标准由各县民政局 会同财政局确定。改造内 容参考《关于实施蚌埠市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 化改造的通知》(蚌民 〔2020〕120号),给予补 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 过基本项目范围。 |
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 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 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 (村)评估初审、街道(乡镇) 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 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 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 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 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 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 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 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 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 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
统筹省级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奖补资金 给予适当补助,不 足部分县级承担。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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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 难的老 年人 |
10 |
助餐 补贴 |
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助餐 补贴。 |
物质 帮助 |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 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 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 老年人,在老年助餐服务 机构就餐,或由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送餐的,每人每 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除 上述人员外,在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就餐,或由老年 助餐服务机构送餐的,60 至69周岁老年人给予适 当优惠,具体标准由自定 ;70至79周岁每人每 天助餐补贴1元,80至 89周岁每人每天助餐补 贴2元,90至99周岁 每人每天助餐补贴3元, 免费向100岁及以上老年 人提供指定的老年套餐( 谷阳镇按原标准执行)。 |
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当日使用 有效,不能累计使用、转赠。老 年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 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按补 贴标准直接给予扣减。 |
60至69周岁老年 人优惠就餐所需资 金由县级解决。 其他人员各县级 统筹使用中央、省 级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资金等补助资 金,补助资金不足 部分,县级自行承 担。可根据实际情 况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补贴范围, 提标扩面资金由各 县级承担。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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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 生活不 能自理 的老年 人 |
11 |
护理 补贴 |
为经认定生 活不能自理 的经济困难 老年人提供 护理补贴。 |
物质 帮助 |
对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 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 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 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 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年 人给予护理补贴。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 补贴标准:对享受养老服 务补贴的失能、失智老年 人,按照其轻、中、重度 失能失智程度,补贴标准 分别上浮50%、100%、 200%,用于护理补贴支出, 补贴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提供。 |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 |
所需资金,县所 需资金由县财政安 排。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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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 生活不 能自理 的老年 人 |
12 |
家庭养 老支持 服务 |
符合条件的 失能老年人 家庭成员参 加照护培训 等相关职业 技 能 培 训 的,按规定 给予职业培 训补贴。 |
照护 服务 |
对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 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 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主动服务。 |
县人民政府负责。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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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最 低生活 保障范 围的老 年人 |
13 |
最低社 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 生活保障金 后生活仍有 困难的老年 人,采取必 要措施给予 生活保障。 |
物质 帮助 |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由蚌埠市人民 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 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 整。认定服务参照《申请 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 作规范》《低保对象识别中 消费性支出认定工作指 引》等地方标准执行。保 障服务参照《社会救助领 域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 地方标准执行。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审核确 认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
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中央、 省、市财政适当补 助。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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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 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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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 供养 |
对选择在家 供养的特困 老年人,由 县级政府民 政部门依照 有关规定给 予 分 散 供 养,提供基 本 生 活 条 件、疾病治 疗、办理丧 葬事宜等, 对生活不能 自理的给予 照料。 |
照护 服务 |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供养 标准由蚌埠市人民政府确 定、公布。保障服务参照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服务规范》《特困人员供养 机构养护服务规范》《特困 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照料风 险防控指南》等地方标准 执行。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审核确 认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
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中央、 省、市财政适当补 助。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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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 年人 |
15 |
集中 供养 |
对需要集中 供养的特困 老年人,由 县级政府民 政部门按照 便于管理的 原则,就近 安排到相应 的供养服务 机构,提供 基本生活条 件、疾病治 疗、办理丧 葬事宜等, 对生活不能 自理的给予 照料。 |
照护 服务 |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供养 标准由蚌埠市人民政府确 定、公布。保障服务参照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服务规范》《特困人员供养 机构养护服务规范》《特困 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照料风 险防控指南》等地方标准 执行。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审核确 认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
根据《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中央、 省、市财政适当补 助。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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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 难老年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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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 服务 |
面向失能、 残疾、独居、 空巢、留守、 高龄、计划 生育特殊家 庭等老年人 提供探访关 爱服务。 |
关爱 服务 |
通过电话、上门探访等形 式,每周探访1次。 |
主动服务。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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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 和社会 作出特 殊贡献 的老年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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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供养 |
老年烈士遗 属、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 和进入老年 的残疾军人、 复员军人、退 伍军人,无法 定赡养人、扶 养人或者法 定赡养人、扶 养人无赡养、 扶养能力且 享受国家定 期抚恤补助 待遇的,提供 集中供养、医 疗等保障。 |
照护 服务 |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光荣院管理办法》《安徽 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行。 |
优抚对象向户籍所在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县退役军 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
县退役军 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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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 育特殊 家庭老 年人 |
18 |
优先享 受机构, 养老 |
同等条件下 优先入住政 府投资兴办 的 养 老 机 构。 |
照护 服务 |
按照省级制定的公办养老 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执行 |
按照省级制定的公办养老机构 入住管理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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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 康委、县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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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 符合条 件的残 疾老年 人 |
19 |
困难残 疾人生 活补贴 和重度 残疾人 护理补 贴 |
为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中 的残疾老年 人提供生活 补贴,为残 疾等级被评 定为 一 级、 二级的重度 残疾老年人 提供护理补 贴。 |
物质 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 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安徽 省实施意见执行。两项补 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 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 护需求统筹确定,按照残 疾人的不同程度制定分档 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 |
1.申请。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 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 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 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 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 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 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 印件。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 (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 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 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
1.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所需资金,统 筹中央和省级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予以补助,不足的 部分,县级自行承 担。2.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所需资 金,县级自行承担 。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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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 符合条 件的残 疾老年 人 |
19 |
困难残 疾人生 活补贴 和重度 残疾人 护理补 贴 |
为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中 的残疾老年 人提供生活 补贴,为残 疾等级被评 定为 一 级、 二级的重度 残疾老年人 提供护理补 贴。 |
物质 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 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安徽 省实施意见执行。两项补 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 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 护需求统筹确定,按照残 疾人的不同程度制定分档 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 |
(续上)县级残联应在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 符合条件的,填写《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 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 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县级民 政部门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 行核对、审定。对审定不合格的 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 原因。3.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 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对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 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 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 门,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 前打卡发放。 |
1.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所需资金,统 筹中央和省级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予以补助,不足的 部分,县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所需资金,县 级自行承担。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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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 着的流 浪、乞 讨老年 人 |
20 |
社会 救助 |
依照有关规 定 给 予 救 助。 |
物质 帮助 |
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执行。 |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服务。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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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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