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固征补安置〔2025〕12号)
固征补安置〔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固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固征预〔2025〕1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连城镇马铺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1.4940公顷(22.4100亩)。固镇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城镇马铺居委会马铺组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城市更新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固镇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属于为固镇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蚌土开发〔2021〕5号)。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940公顷(22.4100亩),其中:农用地0.1350公顷(2.0250亩),含耕地0.0907公顷(1.360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3590公顷(20.385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地块一拟征收连城镇马铺居委会马铺组集体所有土地1.4932公顷(22.3980亩)其中农用地0.1350公顷(2.0250亩),含耕地0.0907公顷(1.3605亩),其他农用地0.0443公顷(0.66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3582公顷(20.373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二拟征收连城镇马铺居委会马铺组集体所有土地0.0008公顷(0.012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其他农用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8公顷(0.012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委托评估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地踏勘项目区现场,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等评估标准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评估,最终出具估价报告,评估地价标准和结果为:连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评估补偿标准52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为被征收土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丧偶、离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固政〔2024〕14号)规定执行。其中保障条件: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收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保障标准:4.8808万元/人;保障方式: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待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连城镇马铺居委会马铺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固镇县政府门户网站(.guzhen.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连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连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邱民,联系方式1890052631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连城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邱民,联系方式:1890052631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固镇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连城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12月2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2025年11月12日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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