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7831725/202312-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1-27 15:06
发布机构: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1-27
来源单位: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6-01-27 15:06信息来源: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办理条件:

· 因建设需要或者设施毁损失去使用功能

三、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制证: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制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重建环卫设施方案(原件)、补偿环卫设施方案(原件)。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否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一、办理依据: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条件:

· 因特殊需要,理由充分

三、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制证: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制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原件)、拟改变环卫设施用地的平面定位图(原件)。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否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办理条件:

·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构清扫通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构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保洁车辆。机构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合法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构、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制证: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制证; 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

申请书(原件)、经营协议(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监测管理制度材料(原件)、中标标书(原件)。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否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办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三、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制证: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制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或复印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否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一、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

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二、办理条件: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

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报材料:行政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路径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架

设施工方案、竣工效果图、工程设计图纸、依附桥梁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

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一、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办理条件: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特殊事项需要; 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申请表、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行驶方案、车辆的重量长度高度

及自重轴重轴距等数据、防止损坏城市道路的必要措施和相应设备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

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办理条件: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申请表、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规划许可证明.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

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办理条件: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申请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效果图及施工图、户外广告备案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

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一、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办理条件: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临时占道备案申请表、施工方案及安全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县政务服务中

心一楼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