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3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3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9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登记失业的时间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时间记录为准。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失业期内,申请人积极到当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填写《求职登记表》,经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3次以上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各县(区)可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如在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中(在校学生除外)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家庭中经营性、投资性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失业人员等。
上述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也可以工作日向所在乡镇社保所提出认定申请进行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3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3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9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登记失业的时间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时间记录为准。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失业期内,申请人积极到当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填写《求职登记表》,经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3次以上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各县(区)可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如在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中(在校学生除外)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家庭中经营性、投资性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失业人员等。
上述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也可以工作日向所在乡镇社保所提出认定申请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