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8552/202210-0007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8-08 17:22
发布机构: 固镇县新马桥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08
来源单位: 固镇县新马桥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备案服务

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08 17:22信息来源:固镇县新马桥镇政府 浏览量:

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受理范围

固镇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小餐饮
1、《小餐饮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需在经县政府批准划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内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等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
五、登记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六、时限规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领取
九、监督投诉方式
0552-60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