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8595/202507-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7-04 09:53
发布机构: 固镇县连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04
来源单位: 固镇县连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连城镇:坚持“二三四”工作法抓好养殖污染治理
文  号: 词: 连城镇:坚持“二三四”工作法抓好养殖污染治理

连城镇:坚持“二三四”工作法抓好养殖污染治理

发布日期:2025-07-04 09:53信息来源:固镇县连城镇政府 浏览量:

连城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养殖污染整改工作,建立完善检疫、供电、用地审批举措切实解决养殖污染整治不彻底、养殖户管理难等问题,推动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两个理念”定思路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全面梳理畜禽养殖业底数,分类建立底数台账,目前连城镇共有224家各类养殖户,分别制定整改推进举措;二是明确工作理念,坚持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的工作标准,因地制宜推动养殖污染整改工作,确保连城镇畜禽养殖可持续。

二、坚持“三管齐下”抓治理

一是建立“红绿灯”制度,前置检疫条件。根据环保现状对养殖场进行分级评定。绿灯养殖户优先推荐申报农业补贴、示范场创建,简化检疫合格证明办理流程;灯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按政策落实;红色等级暂停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关停二是规范养殖供电,遏制增量减少存量。新申请供电的养殖场须经过土地、规划、环保、畜牧等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设施用地条件、国土空间规划、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不予审批,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限制、停养超过6个月的养殖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销户,防止对外出租或在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重新养殖。三是严格用地备案,落实管控措施。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畜禽养殖户,由相关责任部门指导其1个月内规范办理用地备案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用地备案审批手续的,3个月内完成关停拆除,恢复耕地原状。

坚持四项责任”抓落实

一是明确主要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养殖污染主体责任,做好镇辖区内养殖污染整改的统筹调度推进工作二是明确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分管环保和分管畜牧的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形成攻坚合力全力做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具体工作。三是明确部门协同责任。镇畜牧和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养殖污染整改指导、用地用电审批各项工作四是明确村书记监督责任。各村书记要及时发现违规养殖、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养殖污染,对于瞒报漏报的及时提请镇纪委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