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8990/202011-00038 信息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日期: 2022-10-11 16:23
发布机构: 固镇县湖沟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固镇县湖沟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变更姓名
文  号: 词: 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

发布日期:2022-10-11 16:23信息来源:固镇县湖沟镇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修订版)》、《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三、办理程序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人提出更改姓名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四、申报材料:

1、 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5、学校同意更改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

6、变更理由相关说明。

五、办理时限: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16周岁(不含)以下变更姓名、增加曾用名的,由社区民警调查后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

固镇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县局治安大队:607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