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已经拨付到各学校,拨款总额为25030112.5元(各校拨款额度具体见附表)。请及时核对入帐并打印公用经费收入进账单交教体局财务审计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用经费标准
2020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为小学312.5元/生,初中412.5元/生,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3000元/生,不足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拨付。
二、 严格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严禁用于人员经费、旅游、偿还债务等。
三、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围绕加大内涵建设与提升办学水平,把有限的公用经费更多地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要在保证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公用经费使用向学校图书购置、仪器设备采购、课桌凳更新等方面倾斜,切实提高公用经费资金使用效益。各校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节能节水,提高效能,严格控制学校接待、会议、庆典等一般性开支。
四、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把好支出审核关,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所辖小学及教学点公用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审核,严禁学校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校购置大宗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按采购程序规范办理。公用经费用于学校基建小型维修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办理,完善手续。
2020年2月9日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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