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镇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固镇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皖价商〔2015〕29号)等精神要求,经固镇县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
二、阶梯水量及价格
1、阶梯水量及价格。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量及价格分为三个阶梯标准执行,其中: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月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价格为1.2元/立方米,及居民家庭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1.2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月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不含15立方米),价格为1.8元/立方米及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180-300立方米(不含180立方米)之间的部分,水价为1.8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为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上(不含25立方米),价格为3.6元/立方米及居民家庭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不含300立方米),水价为3.6元/立方米
2、计价周期
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计算,用水量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继续实施对特困群体的补贴政策
关于对特困群体的补贴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救助特困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固发〔2013〕11号)规定:“城乡低保户中的特困户(城乡低保A类家庭)和因病致贫返贫、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及重大疾病等家庭自来水补助按照每户每月4吨标准发放”执行。
四、执行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用水量执行阶梯价格,由于抄表结算时间不同,你公司应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我委备案。
五、其他事项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涉及面广,你公司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网点公示各阶段具体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