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实验小学财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总务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四、报废、报损制度
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做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学期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参加的班级财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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