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20 10:07 来源: 固镇县实验小学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2.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出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由父母活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委会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学生转入的,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子女等,随迁转学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学校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复学时,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8.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9.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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