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试行)
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全力打造“阳光”职评,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局面,根据省、市、县人社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申报范围
固镇县实验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四、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办法
1、组织方式:根据固镇县人社部门和教育局人事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评聘办法。
2、确定拟申报人员:
(1)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数时,在审核各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符合规定后,直接确定申报人员。
(2)符合任职条件的应申报人数大于岗位数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从高分往低分排列名次确定拟申报人员,如出现并列名次(同级别)的年幼让年长(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年幼者第二年如有空岗直接入围。(后附量化考核评分表)
六、工作程序
1、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制定职评方案及制度。
(说明: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为7-9人,普通教师不少于30%,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2、书面申报:符合职评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召开具备条件人员会议,同时解读相关文件,并启动申请报名工作。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数应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课时数。
4、要申报相应职称评定的教师,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装袋)按时间节点要求交到评审小组处,逾期不予办理。
5、职评工作组对申报人员逐项材料进行审评,并将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召开入围人员会议,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入围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及做好相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
1、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工作程序,学校评审小组要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证书进行认真核实、认定,如需竞聘的,还要把《考核评分表》等过程性的材料存档备案,杜绝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2、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能因职称评审工作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评审当年累计无故旷工超过一周,事假累计超过一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
(2)评审年限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3)有体罚与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内的。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
(6)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
八、本方案自2024年9月执行。
固镇县实验小学
2024年8月
附件:量化考核表:
类别 |
项目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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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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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龄 |
每满一年加1分,最长年限得10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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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龄 |
每满一年加1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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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现职资格年限 |
每满一年每年加1分,最长年限得10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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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 |
硕士研究生学历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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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考核 |
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者。每年加0.5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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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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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部门负责人(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在我校担任校级干部每年加1分,担任中层干部每年加0.8分,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每年加0.5分。(兼职的以最高项为主,其余的折半加分)如果当年有重大失职不得分。(累计计算,按实际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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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业绩 (最高得分为3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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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荣誉称号 |
近五年,被评为先进(指被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 者、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等)(按次数加 分):校级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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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开课 |
近五年,课堂大赛、说课竞赛获奖及指导青年教师获奖(以证书为准)。( 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省部级(含中央各部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研究课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加分。 视频课、录像课、说课比赛,在同一级别里下调0.5分。 在本校指导青年教师在同一级别加分为上课教师的二分之一(指导 教师最多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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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论文 |
近五年,论文、课题、教学设计、案例、获奖或发表(指教 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部门组织的或正规刊物发表。)同一名称、内容记最高级别。专题讲座按同一级别论文的二等奖计算。(同一文章只计最高项)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 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0.3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省部级(含中央各部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0.5分; 课题获奖等级在同一级别里加0.5分。 期刊发表文章按同一级别的二等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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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版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主编加6分,参编人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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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奖(最高得分者为5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11.指导学生 |
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是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同次比赛团体分和个体分就高不就低进行加分。 指导团体获奖(代表学校):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省部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1.5分。 指导个体获奖(按人次):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 (来本校前的指导奖,以证书为准。在本校从教以来的学生获奖可以用学生的证书,由各部门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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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
涉及到班级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科教师(不论人次与班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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