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23 10:23来源: 固镇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和《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蚌经信运行〔2021162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探索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高特美强”新固镇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二)客观公正。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分步推进。坚持先行先试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先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始进行亩均效益评价,利用2-3年时间,进一步探索完善,逐步扩大至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不断完善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5%40%15%。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设技改投资等指标作为加分项。

2.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4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5。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总税收超1000万元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直接定为A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提出申请,经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四、结果运用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具体政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AB档企业用地需求。对于C档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于D档企业不得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响应启动时,D档企业重点限制。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企业指标D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安排AB档企业享受排污审批绿色通道。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镇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以下简称“县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亩均效益评价与应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差别化配套政策,切实做好A类企业的培育壮大,BC类企业的转型提升和D类企业的调控帮扶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每年修订一次,具体解释和修订工作由县亩均办负责。

 

 

附件:1.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2.县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1

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务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

 

县经信局

 

常态化推进

2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审核、汇总综合能源消费量。

 

县统计局

 

每年3月底前完成

3

负责审核、汇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

 

县税务局

 

每年3月底前完成

4

负责审核、汇总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每年3月底前完成

5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县委办(县督查考核中心)

县亩均办

 

常态化推进

 6

根据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各项差别化政策,做好A类企业的培育壮大,BC类企业的转型提升和D类企业的调控帮扶。

 各乡镇(园区)

常态化推进

 7

对接市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县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原则上2022年底前完成


附件2

县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特殊类型。

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县亩均办备案,经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不予评价。三类特殊情况分别为:

1)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对通过年度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工作验收,已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自通过验收时间起,至评价年度的1231日,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列入免评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是使用的能源。

(四)用地面积:指参评企业实际占有(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计容建筑面积)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乡镇(园区)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量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并对测量结果进行确认。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的12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五)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乡镇(园区)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各乡镇(园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县亩均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三、评价程序

(一)评价企业确定。县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所有企业都应参评。各乡镇(园区)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企业、提升期企业、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备案。县亩均办会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并与各乡镇(园区)就相关问题协调一致后,最终确认参评企业。

(二)数据收集。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审核、汇总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数据资料,由县亩均办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三)综合评价。县亩均办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无误后,计算生成评价结果。

(四)公示。县亩均办对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园区)提出,乡镇(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受理;公示期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五)公布。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ABCD四档企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下载地址:1.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文件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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