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禽流感防控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采取从严从细措施,坚决防止人感染禽流感事件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强化属地管理,准确把握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补短板、强弱项,坚决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全面开展家禽禽流感疫情排查。各地要迅速组织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家禽禽流感疫情,重点加强对家禽养殖场户、活禽交易市场、候鸟迁徙区域的排查。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对发现异常发病、死亡或临床可疑家禽立即采样监测,发现疫情的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三、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和监测。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皖农医函〔2023〕46号)、《2023年全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皖农医函〔2023〕60号)和《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做好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免疫,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禽养殖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家禽屠宰场(点)、候鸟迁飞栖息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监测发现阳性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密切关注活禽、禽蛋、禽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大量抛售活禽等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信息。
四、加强活禽市场流通及检疫监管。要严格家禽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的家禽,严禁检疫出证;对未持有合法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未按规定运输家禽,逃避检疫、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屠宰或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要严格执行消毒灭源制度,本月中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督促防疫主体做好家禽饲养、经营、运输及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的清洗消毒,确保消毒效果。要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落实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休市、消毒等相关规定,严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
五、广泛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提醒群众不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出现动物死亡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禽流感防控宣传,严把新闻报道关,避免引发恐慌,殃及家禽业发展。
六、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加强联防联控,做好部门会商,及时分析研判防控形势,强化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共同抓好禽间(包括野禽)、人间禽流感疫情防控。对出现新发人感染病例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检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在安徽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演练上的讲话要求,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做好疫情举报信息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果断处置,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