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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忘记参保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4-07 11:29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 
内 容: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忘记参保了怎么办,什么时候待遇享受?

答 复:

普通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特殊群体动态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以上4类简称资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