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固镇县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8日
固镇县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建〔2022〕1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为重点,推动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生猪产能有效调控、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加大对生猪产业粪污处理和利用支持力度,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给为主线,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增强保险投入,加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方式、范围
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分配原则。严格资金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突出重点支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生猪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等方面。
三、实施计划和要求
2023年度项目可用资金共计457.7951万元。其中2022年度项目结余资金42.7951万元,202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415万元,后续若仍有资金下达,一并纳入今年统筹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和要求如下:
(一)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安排资金200.8万元,用于支持2023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金额100.8万元,计划补贴5.6万头参保能繁母猪,补贴标准18元/头;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金额为100万元,计划补贴50万头参保育肥猪,补贴标准2元/头;以上两项补贴资金共计200.8万元。
申报要求:在保险年度内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的县内养殖场(户),凭保险公司提供的参保清单,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给予个人承担保费部分补贴(若2023年度资金不够支付此项补贴,超出的保费补贴纳入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兑现支付)。
(二)扶持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支持2022-2023年度新建投产或改扩建的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1.奖补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的大型生猪养殖基地,新增设计年出栏应达到5000头以上(设计年出栏量以县农业农村局对所提供相关材料核定为准,此前享受过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奖补的养殖场不再进行奖补)。
设计年出栏5000头-1万头(不含),奖励10万元/个;设计年出栏1万头-2万头(不含),奖励20万元/个;即每新增1万头产能,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养殖场(户)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申报要求:在固镇县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补助申请、建设相关材料(新建或改扩建施工合同、发票、施工照片等资料)、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备案表、所在乡镇出具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材料、环评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等材料。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发放奖励资金。
(三)支持生猪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02万元支持生猪养殖污水处理设备购置和试点支持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1.安排资金50万元支持生猪养殖污水处理设备购置,补贴对象仅限于污水运输车、固液分离机、肥水还田管网。
(1)补贴标准:污水处理设备购置时间为2023年1-6月,补贴标准参考2020年实施的固镇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金额5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若该项资金不足则按照购置金额同比例下调补贴标准,即某场(户)奖补资金=此项奖补资金总额(50万元)×某场(户)设备购置金额/全县审核通过的补贴设备购置总价,此项设备购置补贴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政策重复享受。
(2)实施程序:养殖企业填写《固镇县2023年生猪养殖场污水处理设备购置奖补申请表》(附件2)、签订《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附件3),经乡镇审核通过后,携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乡镇畜牧技干现场核验车辆合影照片、设备铭牌照片等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2.安排资金52万元试点支持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1)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3个中小生猪养殖专业户较为集中的养殖区,试点支持建设黑膜沼气池、堆粪棚、雨污分离管网、固液分离机、污水运输车、肥水还田管网等设施设备。
(2)实施程序:首先由乡镇对辖区内中小生猪养殖专业户分布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需求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针对中小养殖集中连片的区域,养殖户设施不完善且具有升级改造价值的,在征求所在村和养殖户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填报《××乡镇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4),每个乡镇推荐上报试点养殖区不超过1个。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建设试点进行研究论证,通过论证的,下达书面通知书。收到书面通知的乡镇,组织试点所在村及项目实施养殖户填报《固镇县2023年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申请表》(附件5)、签订《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附件3),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试点养殖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经所在乡镇初验通过后(出具乡镇初验意见),填报《固镇县2023年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验收申请表》(附件6),并附设施建设合同、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土建工程发票、设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环保设施建设备案表等材料申报竣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养殖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的,交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审计,依据审计工程造价及补贴标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3)补贴标准:依据审计工程造价金额给予50%补贴。若资金不足,则从其他分项资金调配使用或纳入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兑现支付。此项设施设备补贴不得与本方案粪污处理设备分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四)保障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安排资金4.9951万元,主要用于疫病防控物资采购。
以上单项使用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流转调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科技下乡、养殖科技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各类保险政策,要努力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参加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要求,尽可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享受补贴政策。项目涉及现场验收的,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必要时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项目资金补贴明细表.docx
2.固镇县2023年生猪养殖场污水处理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docx
4.××乡镇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5.固镇县2023年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申请表.docx
6.固镇县2023年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1:
项目资金补贴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 (万元) |
奖补标准 |
落实 方式 |
1 |
扶持能繁母猪、 育肥猪政策性保险 |
200.8 |
2023年度能繁母猪保费补贴100.8万。 |
财政 补助 |
2023年度育肥猪保费补贴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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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扶持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
150 |
1.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标准为单场新增设计年出栏5000头以上。 2.奖补标准:设计年出栏5000头-1万头(不含),奖励10万元/个;设计年出栏1万头-2万头(不含),奖励20万元/个;即每新增1万头产能,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养殖场(户)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财政 补助 |
3 |
扶持生猪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
102 |
1. 支持污水处理设备,安排资金50万元。针对生猪养殖主体2023年1-6月新购置的污水运输车、固液分离机、肥水还田管网。 2. 试点支持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安排资金52万元。试点在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支持建设黑膜沼气池、堆粪棚、雨污分离管网、固液分离机、污水运输车、肥水还田管网等设施设备。 |
财政 补助 |
4 |
保障防疫工作 正常开展 |
4.9951 |
主要用于疫病防控物资采购。 |
财政 补助 |
附件2
固镇县2023年生猪养殖场污水处理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户)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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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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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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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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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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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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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出栏/年出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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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设备基础信息(附设备照片) |
购入设备名称(厂家) |
购入时间 |
购入数量 |
设备识别号码 |
购入价格: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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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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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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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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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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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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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申报单位、乡镇畜牧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股各一份。
附件3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
为共同推动固镇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提高企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科学进行粪肥还田利用,保质保量地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场(户)就以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我场(户)所建粪污处理设施或购置的污水处理设备是本场使用或者经营,不与他们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我场(户)污水处理设备两年内不转卖或转让。
二、我场(户)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所申报的设施设备建设内容,确保按照要求投入使用,不发生粪污直排等环境污染行为,不得随意倾倒、遗撒。
三、我场(户)保证提供的材料采购或设施建设等养殖场设施建设报账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自愿取消对我场(户)的补贴政策,自愿退还相关奖补资金。
四、我场(户)愿意接受并配合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及统一调配等工作,在主管部门需要情况下,同意所购污水处理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五、我场(户)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上承诺事项,自愿取消对我场(户)的补贴政策,自愿退还相关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签字盖章):
承 诺 人:
联 系 电 话:
养殖场(户)地址:
附件4
××乡镇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推荐表
乡镇政府(盖章):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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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集中区名称 (××镇××村) |
养殖场(户)名称 |
存栏量(头) |
需要配套建设或购置设施设备及其数量 (例:黑膜沼气池××m³,污水运输车××辆) |
测算需要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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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固镇县2023年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申请表
养殖集中区所在村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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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具体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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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名称(可附表) |
签字 |
联系方式 |
存栏量(头) |
年出栏量(头)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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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土建工程:
设备购置:
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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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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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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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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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固镇县2023年中小生猪养殖集中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验收申请表
建设试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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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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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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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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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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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材料清单及标准 |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合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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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发票和设备购置发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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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设备照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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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建设备案表,建设用地符合要求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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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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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负责人、养殖场(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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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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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