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关于固镇县任桥镇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已通过县交通局审批,并已完成备案。
该地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启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同一建成区内不得使用相同专名命名其他地名。
特此公告。
关于同意任桥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docx
固镇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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