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卫健委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2025版)

发布时间:2026-01-20 10:12 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许可类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4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卫监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卫监相关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分管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卫监相关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行政处罚类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1、无有效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卫健委防病监督科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

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涉及健康相关产品(非产品)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科

3

3、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科

4

4、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科

5

5、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6

6、集中式供水单位未落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

7、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8

8、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9

9、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监督科

10

10、违反学校教学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11

11、违反厕所、洗手设施、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12

12、违反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运动项目和运动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13

13、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14

14、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15

 

15、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卫生监督防病监督科

16

 

16、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卫生监督防病监督科

17

 

17、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规范相关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卫生监督防病监督科

18

 

18、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监督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19

 

19、血站、单采血浆站违法行为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0

 

20、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1

 

21、非法获取相关医学执业、处方等资格证书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2

 

22、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3

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产前诊断、计划生育辅助指导、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终止妊娠手术等的行政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4

 

24、医疗机构或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5

 

25、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6

 

26、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7

 

27、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28

 

28、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或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29

29、医疗事故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0

 

30、违反处方权规定或未依照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1

 

31、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2

 

32、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管理或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3

 

33、阻碍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职务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4

 

3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直接从事服务工作或在确定的公共场所未落实安全套设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5

 

35、无资质、超范围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6

 

36、血站、单采血浆站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7

 

37、未履行突发事件(传染病、药械不良反应)预防、控制、监测、报告等职责以及未履行保护患者隐私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8

 

3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39

 

39、违反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管理或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引起疾病传播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0

 

40、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1

 

4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2

 

42、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或禁止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3

 

43、已消毒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4

 

44、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5

 

4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6

 

46、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7

 

4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进购及接种管理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8

 

48、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49

 

49、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0

 

50、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1

 

51、护士配备低于国家标准或允许不符合规定护士违法执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2

 

52、未按规定履行对护士培训、管理职责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3

 

53、护士执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4

 

54、违反性病诊疗规范或《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5

 

5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6

 

56、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7

57、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8

 

58、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或者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59

 

59、违反精神卫生诊疗相关规定或侵害强迫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0

 

60、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1

 

6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2

 

6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4

 

64、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急救服务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5

 

65、隐瞒逃避交通卫生检疫、不履行交通检疫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6

66、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监测措施;拒不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7

 

67、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8

 

6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未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69

 

69、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0

 

70、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1

 

71、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2

 

72、实验室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3

 

73、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4

 

74、未经批准运输、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5

 

75、未及时处置、未经论证、未经批准、违规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6

 

76、未依法履行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7

 

77、拒绝接受依法开展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8

 

78、发生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79

 

79、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的;发生接种事故后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80

 

80、不按照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执行操作规程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81

 

81、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治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及承办人员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县卫健委防病监督科

行政强制类

1

1、非法行医

取缔

3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及时立案报县卫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卫健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

2、非法采集血液、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3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及时立案报县卫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卫健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

3、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务的取缔

3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及时立案报县卫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卫健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4

4、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强制消毒处理

3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及时立案报县卫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卫健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5

5、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

3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及时立案报县卫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卫健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县卫健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其他类

1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

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

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及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4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5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6

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7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监督和指导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8

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9

医疗废弃物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0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督导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1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2

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3

消毒工作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6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指导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8

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备案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19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0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检查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1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2

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或者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发现检疫传染病疫情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现场监督检查环节:1名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3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认定

2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考核认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4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5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2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考核认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6

节育手术合格证审批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核发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29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校验、变更、登记注册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1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2

护士执业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初审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3

新农合报销审批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4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健委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县卫健委承办人员

35

医师执业注册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卫健委相关科室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卫健委相关科室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分管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卫健委相关科室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行政规划

序号

权力事项

类型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行政规划

3

草拟环节: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县卫健委规

论证环节: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透明公开的管理。

县卫健委领导及有关股室

实施环节: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健全规划落实惩奖制度,分解细化任务和责任,建立规划落实评价制度

县卫健委领导及有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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