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固办〔2021〕38号
固办〔2021〕38号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固各单位:
《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
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研究部署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级监督长工作落实情况及其他交办的事项,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吴永彬 县委书记
倪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
沈明举 县委副书记
朱道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 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敬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郭曹之 县政府副县长
张 浩 县政府副县长
王 艳 县政府副县长
刘 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传康 县法院院长
张家敏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方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腊梅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大保 县教体局局长
刘祥呆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盛天铭 县公安局政委
强亚珍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董 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倪晓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汤 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 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敬志 县水利局局长
戴素芳 县商务局局长
王中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单 明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宋洪涛 县应急局局长
崔广霖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姚 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安清 县重点工程中心主任
张朝鲁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公民 城关镇党委书记
陈 雷 刘集镇党委书记
周 彤 王庄镇党委书记
刘国强 新马桥镇党委书记
王 力 连城镇党委书记
魏奇袭 濠城镇党委书记
王贡献 石湖乡党委书记
苏永松 仲兴乡党委书记
陈 鹏 任桥镇党委书记
程 强 湖沟镇党委书记
杨心民 杨庙乡党委书记
左金培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天鹏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办公,张朝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义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会商制度。结合职责分工,各部门、乡镇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复杂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集人、副召集人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会商,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统筹解决综合性较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期间,各单位先进做法和经验、调研和检查督办结果、联席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和较大以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由联席会办公室以通报的方式向全县通报。
(四)考评制度。将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工作纳入对乡、村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监督长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在干部年度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要生态环境保护分管负责人,有专人负责,部门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区域间、成员单位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三)加强跟踪督促,落实责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