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2025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4 09:53 来源: 固镇县刘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环委〔20237号)、《固镇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常态化管控,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实现大气和水体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全镇秸秆禁烧卫星监测“零火点”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禁烧期间成立以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村()书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镇成立2个督查组,对镇村两级田块包保责任人在岗情况和禁烧成效进行督查;成立两个镇级应急处置组,成员从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抽调人员组成,以五固路为界南北各一组。全天候巡查,并对镇域内秸秆焚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各村(居)成立由本村(居)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干部、志愿者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统筹本村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立值守点,值守点和值守人员要有明显标志。

四、时间安排

对重点时段((午季521-720日,秋季921-1120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出现的火点,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午季521531秋季921-930日为前期准备和机动巡查包保阶段,包保人员要提前入村积极对接,协助村(居)做好禁烧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禁烧各项措施,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驻村包保时间

午季61日至630秋季101-1031为驻村包保阶段,工作组全体人员要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全天候值守,深入田间地头、坚守岗位,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驻村包保时间)。

午季71日至720,秋季111-1120为收尾阶段。工作组要组织人员对“五边一上”的秸秆及时进行全面清理,并组织人员对各村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报县禁烧办,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禁烧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召开宣传动员会,通过发放明白纸、制作标语条幅每村至少10条、播放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及政策要求。镇、村干部要走村入户,逐户宣传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建立禁烧防控网络。各村(居)包村组长、村书记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做到“三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要切实压实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料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包保体系。各村(居)视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巡逻队,监管网格要细化到村民组,每个网格、田块至少要设立1个值守点,每个值守点不少于3人,值守点和值守人员要有明显标志,一个值守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1把扫把、1把掀、1个喷雾器等灭火设备,以及电瓶车等便捷交通工具。各(居)村消防车要提前调试,随时待命。全力做到发现及时、联络畅通、集结迅速、处置有效。

(三)签订秸秆禁烧协议和承诺书。各工作组要提前入村,组织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全镇有承包地的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签订《禁烧承诺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刘集中学、九湾中学、中心校要动员和鼓励学生家长签订禁烧承诺书。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禁烧要求,村(居)合理设置秸秆临时堆放场,要远离生活区,充分利用农村低效土地、空闲土地,与公共设施保持安全防护距离,远离高压线100m以上,远离生活区50m以上。

(四)伙食费补助保障。驻村期间的伙食补助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和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79号)文件精神,按《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阶段性重点工作”标准核发(驻村期间,镇村人员参照县直有关部门发放标准执行),即100/人、天。联系村工作组长、包村干部、综合执法队、村(居)两委人员、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午季30天(61-630101-1031)计算;其他工作组成员午季2061-620计算,派出所民警按实际参与天数计算。镇村工作组人员在禁烧期间有事请假的,按实际在岗天数计算,所有工作组人员的伙食补助待驻村包保阶段结束后统一发放。各村(居)伙食补助参照镇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执行。

(五)加强督察考核。巡查应急处置组在处罚火点时必须处罚到位,未处罚到位的每个火点扣发应急处置组禁烧补助50元。午季/秋季秸秆禁烧纳入季度人居环境考核,被镇、县、市级每督察到一处火点扣1分、2分、3分。督查每发现1处“五边一上”堆放秸秆的,扣1分。被省、市级以上通报火点且未核销的村居,每个分别扣10分、20分,同时在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

(六)秸秆控茬离田。各村要严控秸秆茬口的深度,原则上控制在8cm以内,要与农机手签订协议,下地作业农机一律要配备防火罩及灭火器。要积极组织秸秆经纪人打捆离田,必须保证搂草、打捆和离田作业质量,搂草打捆和离田要及时,不能影响群众种植。如果造成群众反映或者巡查发现离田不彻底,导致“五边一上”秸秆堆积,经纪人必须及时清理到位,清理不到位,村居按照每处100元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作为清理费用。

(七)重点区域防控。针对去年“疑似火点”区域(刘集居光伏板南湖路南侧、刘集居吕桥组光伏板附近)等,易发生火点的村居(邵桥王李村)等,各村加强重点区域防控力量及巡查频次,与外乡镇或外县比邻地块打好隔离带,蓝天卫士安排专人值班,标准化收储中心和临时堆放点消防防护措施要达标,人员包保要到位

六、严肃督查问责

驻村包保期间,对于在巡查督查中发现的对秸秆禁烧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规违纪事实、情节、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国家或省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问责。被国家或省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村居或火点数达到1个及以上的村居,村居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在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包村组长是县管干部的,建议县委予以调整,是镇管干部的,予以免职。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二)对市级督查巡查火点的问责。市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3个(含)以上5个以下的村居,村居书记、包村组长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其他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市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5个(含)以上的村居,村书记予以免职,包村组长视情节予以停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其他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导致我镇市级督查通报火点总数年度排名成为全市最多的三个乡镇,村书记、田块责任人予以免职。

(三)被卫星监测到的火点或者省、市督查认定火点且未能核销的,对包村工作组长、村(居)书记、田块责任人给予各2000元处罚同时所在村居在季度考核中零分

(四)针对县镇级督查巡查火点的纪律问责情况。县镇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3()及以上6个以下的村居,对书记及田块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县镇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 6个(含)以上的村居,村书记予以停职处理,对村居田块责任人予以免职,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对督查火点的面积认定及处罚情况。国家或省通报火点认定。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核定结果为依据;国家和省督查火点以上级通报为依据。

市级现场督查火点认定。现场发现 50平方米()以上的焚烧点或焚烧痕迹直接认定为火点。焚烧点面积小于 50平方米的,所属乡镇每累加到 50平方米,作为1个认定火点对待。焚烧点面积小于5平方米,现场及时处置的,不计入焚烧火点面积。

非现场监管火点认定。市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推送焚烧点,1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火点统计。对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纳入火点统计。

县镇两级督查发现火点时,按下列情形区别对待处理:

1、过火面积30㎡以上(含,下同)50㎡(不含,下同)以下的、过火面积50㎡以上120㎡以下的、过火面积120㎡以上240㎡以下的、过火面积240㎡以上480㎡以下的、过火面积480㎡以上的,每个火点对田块责任人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经济处罚;村(居)书记减半执行包村工作组长四分之一执行

2、过火面积虽不足30㎡,但造成人员死亡,或烧毁在田作物、家禽家畜、机械车辆(自燃除外)、各种设施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按过火面积240㎡以上480㎡以下情形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在镇巡查和村自查到的火点,肇事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视情节严重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顶格处罚到位的,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减半

4、秸秆堆放点发生火点被认定的,给予包村工作组组长、村居书记各500元经济处罚。

5、督查时发现不在岗者、出现火点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6、过火痕迹处置不及时被市县镇督查组发现,扣发镇村田块责任人当日伙食补助,村书记减半执行。

(六)存在镇村干部带头焚烧秸秆或对舆情处理不到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村两委干部及镇劳务派遣人员辞退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认定。6月份按3010月份按31天计算发放伙食补助的工作人员,对月内出现的火点负责;按20天计算发放伙食补助的工作人员,对月内前20天出现的火点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驻村包保时间执行

)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居)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恶意纵火的,快速严查重处;对于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255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