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28日制定)

发布时间:2022-03-20 11:27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固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与表达权。与此同时,少数单位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格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密审查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和提高政府网站质量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皖政办〔200811)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要建立保密审查记录档案,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在制作公开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等,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各公开单位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经指定的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主管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应报县保密局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三、加强对保密审查工作的督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各单位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保密管理。要按照《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不落实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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