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农村籍60周岁退役军人办理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23-09-11 10:27 来源: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如何办理农村籍60周岁退役军人办理生活补助?

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相关规定,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要求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可在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您户籍所在地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登记、填表,经过村居初审、镇复核、县局会审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将在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在您年满60周岁当月发放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将会书面通知您本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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