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和驻固各单位: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5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30日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大力发扬“抢干拼”精神,招引落地更多产业项目,奋力推动固镇高质量发展,根据《蚌埠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蚌双招双引〔202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荐人是指引荐外来资金到我县投资项目,并实质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事务所等。原则上我县财政拨款的单位及人员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人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奖励资金由其自行商定分配。
二、奖励条件
引荐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计划总投资,具体以发改、统计的数据库为准);
(三)在我县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技改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项目开工奖励
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落地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下同)、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2倍计算。
2.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5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项目公司享受招商政策后的实际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封顶)。
项目落地奖励的两种方式,引荐人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引荐的化工项目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上市公司,奖励标准一事一议;其他化工项目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
(一)备案。引荐人引荐项目落户的,在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填写《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备案表》,并经项目投资方、项目招引单位、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及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办理认定手续,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负责留存备案。
(二)申报。奖励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引荐人填写《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申报表》,到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申请奖励。
(三)审核。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至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等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组成审核小组,对引荐人引进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明确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
(四)公示。县政府将审定通过的引荐人信息、项目情况等公示5个工作日。
五、奖励兑现
项目开工奖励资金,由落户地(开发区、乡镇)财政承担;
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招商代理及其他一事一议政策,由项目落户地负责拟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兑现。
六、违规违纪处理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本县财政拨款的单位在职人员违规领取的,交由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县级文件中出现的有关内容,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不再重复奖励。
附件1: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备案表
附件2: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备案表
引荐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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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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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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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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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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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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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及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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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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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承诺 |
兹承诺该项目由本人引荐落户 (落户地),由本人享受该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如有不实,本人愿意退回全部奖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引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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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招引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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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户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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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荐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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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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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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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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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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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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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荐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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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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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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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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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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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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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济贡献 |
所得税地方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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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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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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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地方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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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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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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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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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招引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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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户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