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减税降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否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7-02 09:2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固镇县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解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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