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7:27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镇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202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固镇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628

 

 

 

固镇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和《关于印发蚌埠市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农〔2023145)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县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兽医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和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为抓手,积极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到2024年年底,实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探索拓展服务范围,健全服务清单,基本形成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模式。以培育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为重点,兼顾兽医诊疗、监测采样、畜禽粪污处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服务等服务需求,探索建立“1+N”多元化服务模式。其中,“1”为必备项目,即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注射、打挂耳标、填写记录、废弃疫苗瓶收集四同步工作;“N”为辅助项目,包括收集处理、信息报告、监测采样、检测服务等。

  1.政府主导模式。原则上,1个乡镇为1个服务单元。乡镇政府应引导和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有意愿的执业兽医和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力量,指导其依法创办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有固定的场所、基本的服务设施、专门的服务队伍、稳定的服务保障。采取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落实、政府补贴的服务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

  2.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支持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或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菜单式服务。

  3.科技组织支撑模式。支持畜牧兽医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咨询、动物疫病检测、评估论证以及业务培训、兽医继续教育等服务。

  4.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面向城乡延伸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半径,为城乡居民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注射、动物诊疗等优质防疫服务。

  5.专业化服务模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以及养殖环节废弃过期兽药产品及其包装物等。

  (二)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逐步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教育及咨询论证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不宜实施社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对服务主体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兑现和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组织名称冠名、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规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要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乡镇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从业入口管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符合购买内容确定的具体条件。

  (四)积极推动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先打后补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经营者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解决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由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实现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同时,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镇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业务指导、资金保障、注册登记、收费许可、人员培训、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形成全社会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将此项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专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对服务组织实行备案制管理,各乡镇应将服务组织成立、签约等情况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4年度,各乡镇成立服务组织、通过县级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专项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未完成的扣除相应分值。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统筹资金投入。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测算所需资金,所需资金从省转移支付的动物疫病防疫经费、县财政预算的村级防疫员工作经费和畜牧疫情防治配套部分资金中支付。乡镇经费用于运转保障,按照《关于做好固镇县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固防非指﹝20241号)文件执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每个服务单元服务范围、畜禽养殖种类、养殖数量等因素,确定各服务单元所需购买服务资金数额。乡镇运转保障经费应在每年春、秋季集中免疫前,由各乡镇足额拨付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县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级直接拨付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验收考评细则(附件6),分别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根据合同约定和考评结果拨付相应资金。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金融服务等机构积极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努力破解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建立动物防疫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打造从养殖到防疫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兽医社会化服务新型模式,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培训宣传。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扎实开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兽医服务水平和能力。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开展调研和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四)做好平稳过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好村级防疫员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统筹考虑现有的村级防疫员,做好中小规模及其以下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乡镇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

 

附件:1.固镇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3.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清单(试行)

      4.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从业指导细则(试行)

      5.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

      6.固镇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固镇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吴晓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易姗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文莉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吴晓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分类

序号

建设内容

一、组织资质

1

属于合作社、服务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等法人单位。

2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二、名称和经营范围

3

名称:固镇县动物防疫合作社、固镇县动物防疫服务部、固镇县兽医服务有限公司等。

4

含有兽医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兽医服务等与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相一致的经营范围。

三、办公场所

5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其直属单位无偿提供的,需提交书面证明。

6

县级服务点面积80平方米以上,乡镇级服务点面积40平方米以上,服务点的设置应与工作内容相匹配。

7

工作场所内部墙体整洁;外部墙体颜色、牌匾标志统一。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其直属单位无偿提供的,保持墙体整洁。

8

办公室配备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值班室配备空调、床铺等配套物品;药物室配备药物储放和疫苗储存等设施。

四、设施设备

9

配齐疫苗运输、使用、保管冷藏设备。

10

配备注射器械、清洗消毒等设备。

11

配有采血器、防护用品等设备。配备离心机、试管架、采样箱、口罩、手套、脚套、酒精、棉球、胶布、记号笔、保定器等。

 

五、人员配置

12

根据服务区域大小、畜禽养殖量多少、交通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配备一定数量满足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

13

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具备畜牧兽医或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专业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动物诊疗连续3-5年以上;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连续3-5年从业工作相关证明。

14

身体健康,提供企业用工健康证明。

15

自愿为动物防疫服务,具有不怕苦、不怕累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提供各职员承诺书。

16

工作人员应配备统一工作服。

六、规章制度

17

制定公司章程、考核、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废弃物回收管理、防疫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并上墙。

 

       


  附件3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内容,特制定本指导清单。

一、防疫服务

1.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

2.犬类狂犬病、猪链球菌、猪瘟、蓝耳病、A型口蹄疫、羊支原体肺炎、羊痘、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

具体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以当年印发的《蚌埠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为准。

二、收集服务

3.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收集利用工作。

三、报告服务

4.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5.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四、采样检测服务

6.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强制免疫效果评估、协助完成年度采样、检测任务。

7.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

五、协助服务

8.做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及培训宣传工作。

9.协助官方兽医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10.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11.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12.协助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巡查工作。

13.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14.协助指导养殖场户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小区)


  附件4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从业指导细则(试行)

服务类别

服务种类

小类

具体标准

 

防疫类服务

 

)负责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完善免疫档案、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

(二)负责犬类狂犬 病、猪链球菌、猪瘟、蓝耳病、A 型口蹄疫、羊支原体肺炎、羊 痘、新城疫等主要动 物疫病免疫注射、完 善免疫档案等工作。

 

 

强制免疫疫苗注射

1.免疫摸底。每次集中免疫前,统计辖区内散养户畜禽存栏量,确定应免数,报乡镇。

2.应免尽免。按时保质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各类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疫苗储运、使用符合规定, 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

3.免疫合格率。各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5%

牲畜挂标

首免的猪牛羊等畜类,应加挂耳标,挂标率达100%

 

 

免疫记录填写

1.防疫人员每次免疫后,应及时填写免疫记录,字体工整、清晰, 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2.每轮强制免疫结束后,防疫人员应统计本人服务范围内的畜禽免疫数,计算应免密度,与填好的各畜禽散户免疫记录一起上交公司。公司每轮集中免疫结束应统计好辖区内的应免数,并计算好应免密度。每轮免疫结束后免疫档案由公司保管、备查考核。下一轮免疫前再发放给每一个防疫人员使用。

 

 

废弃物回收

1.防疫人员应将免疫注射过程中产生的疫苗瓶等废弃物品进行收集,带回公司分类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公司定期将收集到的免疫废弃物交由专业的废弃物回收公司作无害化处理。

2.防疫物资管理。公司应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收集利用工作。

组织实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利用

及时收集、转运畜禽养殖粪污,指导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正常运行。

指导推动粪污还田利用

指导服务畜禽养殖粪污循环利用工作。

指导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

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转运、利用等记录。

 

 


 

 

 

(四)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上报公司

工作人员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或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立即报告公司。

公司上报

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乡镇、县级农业农村相关部门

(五)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协助宣传

及时向服务对象宣传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区域内服务对象对日常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基本了解和知晓,至少让服务对象知晓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活动中禁止性事项。

做好举报

发现违反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等行为,立即向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采样、检测类服务

 

 

(六)负责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免疫效果评估、协助完成年度采样、检测任务。

采集样品

按要求及时完成采样任务,样品真实、量足、无重样,不出现溶血、冻坏等不合格样品。

样品编号

按要求编号,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致,字体工整、清晰。

填写采样单

按要求填写内容,无缺项、漏项。字体工整、清晰。

运送样品

严格按照送样要求及时送样。样品无泄漏、无丢失、无破损,并按编号排放整齐。

免疫效果评估

按要求对散养户和养殖企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的免疫效果评估,出具免疫效果评估报告。

协助完成年度采样、检测任务

按相关要求,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年度采样、检测任务。

(七) 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协助监测

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县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 专项等监测抽样。

瘦肉精监测

按相关要求,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做好登记工作。

 

(八)做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及培训宣传工作

队伍建议

健全动物防疫机构,配足动物防疫人员和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培训宣传

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政策、法律法规和兽医知识;建立兽医培训体系,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防疫人员及协检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

(九)协助官方兽医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养殖场(户)信息维护更新

如实提供辖区内养殖场(户)存栏明细数据,确保不漏报,错报。

 

 

 

协助

 

协助检疫

组织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

清洗消毒

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并如实登记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信息报送

发现畜禽出现批量死亡的,及时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兽医报表

协助乡镇做好舂秋季防疫免疫周报、防疫月报、消毒灭原等各类兽医报表的基础数据摸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报表及时,数据真实。

畜牧统计报表

协助乡镇做好畜牧统计报表,如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数、畜禽存栏量、出栏量等数据。

疫病报表

协助乡镇做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的摸排、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填写疫情月报表。

(十一)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疫病排查

协助乡镇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养猪场户的猪只健康、诊疗、死亡、无害化处理、调运等情况的排查、摸底和登记等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巡查工作。

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巡查

 

协助乡镇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巡查。

 

(十三)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举报疫情核查

服务区域内有举报疫情的,按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核查。

疫情应急处置

疫情发生时,按照布置,组织员工参与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十四)协助指导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小区)

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 养殖场(小区)

按照要求对意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按委托要求对净化效果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工作。

备注: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附件5

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接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参照《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清单(试行)》,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2.服务区域:                  (乡/镇)。

3.服务时间:               日至               日。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当年省、县两级财政资金配套情况及考核验收结果,支付相应服务经费。

2.甲乙双方同意分两期支付本合同经费: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上半年春防验收考评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当季应支付金额。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下半年秋防验收考评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当季应支付金额。

3.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经费,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                                     

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  兑现标准

按照《固镇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甲方会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年春、秋防结束后分别对乙方进行验收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向乙方兑现经费的依据。考评分值与本合同服务经费总额的兑现标准为:90分及以上的,100%兑现;85分(不含)-90分(不含)的,按得分占比同等比例兑现;80分(不含)-85分的,按80%兑现;80分(不含)-60分的,按70%兑现;低于60分的,不予兑现。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退出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镇级经费,及时审核、上报乙方的县级经费申请;并为乙方实施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有全过程监管权、检查权。

3.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的,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合同任务,保证服务时效、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2.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不得超出财政、畜牧部门规定的范围使用本合同经费。

3.乙方不得将其承接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接的全部服务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第三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第三方(包括乙方员工)造成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固镇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序号

考核目标

具体要求

分数

扣分及原因

得分

1

及时开展动物疫病免疫项目

负责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适时全部开展得4分,按期完不成的每延迟一天扣0.2分,集中防疫以春季430日、秋季1030日为截点。以每次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为准。

4

 

 

2

强制免疫项目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率

猪、牛、羊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佩带率均须达到100%,免疫密度为实免个体数/应免个体数×100%,随机抽查15户;免疫标识率为免疫标识实际佩戴个数/实免个体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0.1分,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10

 

 

3

强制免疫项目免疫质量

检测牛羊O-A型口蹄疫、猪O型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家禽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每个品种随机抽查10户,每户采集20份血样检测。每项指标为5分,检测合格率达90%及以上得满分,合格率<90%每项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合格率70%以下该项得0分。

20

 

 

4

疫苗等防疫物资管理

疫苗按规定要求保管、使用,建立疫苗、耳标、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档案,每项未按要求保管、使用的扣1分,未建立相关档案制度扣1分。以每次单项工作抽查情况为准。

6

 

 

5

建立动物养殖档案

指导辖区养殖场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包括免疫记录、饲料记录、生产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及疫苗种类等进行详细录入。协助指导“先打后补”养殖场及时将免疫信息录入“牧运通”APP。随机入户抽查15户,档案填写和“牧运通”APP录入不规范每一户扣1分,以每次单项工作抽查情况为准。

15

 

 

6

动物疫情监测

负责辖区内年度采样、检测任务。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免疫效果评估等。能按时完成采样任务、样品真实、量足、无重样,按要求编号和填写采样单。逾期不能完成采样任务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5

 

 

7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配合国家、省、市、县,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和养殖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专项等监测抽样。按要求编号和填写采样单。不配合完成抽样任务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8

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

集中免疫时段应及时做好每日免疫情况汇总,每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平时巡查辖区内养殖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必须听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调动,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同时要能填写疫情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简单文字材料。

5

 

 

9

参加学习培训

能按时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和防疫工作会议,对不按时参加的每次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10

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巡查

协助乡镇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巡查。辖区内规模场要全覆盖、要有日常巡查记录(每半年要有一次台账、整改前后照片等)得8分。上下半年每缺一个规模场巡查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8

 

 

11

其他工作

1.重大动物疾病疫情情况。若当年本地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得6分,若发生动物疫情,经调查分析后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确实尽到了免疫责任,得5分,扣1分;若发生动物疫情,经调查分析后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存在漏免而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则得0分。2.根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参加完成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得1分。

7

 

 

总分

100

 

 

考核验收组签字:

 

 

 

 

 

                                                                                                                                   

备注:以上作为参考,具体考核内容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