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固镇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 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9日
固镇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切实改善金融服务,不断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评价办法(修订版)> 的通知》(蚌金领办〔2022〕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固镇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管理服务部门及其员工。
二、考核原则
(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 三)坚持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重点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
三、考核内容
( 一)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
1.基本考核指标(100 分)
( 1 )贷款增量(最高 2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低于下达的全年贷款增量预 期目标 70%(含)的,该项考核不得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 目标 70%-80%(含)的,得 15 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80%-90%( 含 )的, 得 18 分; 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 目标 90%-100%(含)的,得 21 分;完成全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 100% 以上的,得 25 分。
(2)贷款增长率(最高 10 分)
当年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县人民币贷款平均增幅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得 2 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 1 个百分点再加 1 分, 最高加 3 分,每低于平均水平 1 个百分点扣基础分 1.5 分,基础 分扣完为止。本款最高得 5 分,最低不得分。
当年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市系统内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得 2 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再加1分,最高加 3 分;每低于平均水平 1 个百分点扣基础分 1 分,基础分扣完为止。本款最高得 5 分,最低不得分。
(3 )人民币存贷款增长率(最高 10 分)
当年人民币存贷款增长率平均数据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 5 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 1 个百分点再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基础分1分, 基础分扣完为止。本款最高得10 分,最低不得分。
(4)对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支持(最高 10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支持每增加 5000 万元得1 分,最高得10 分。
(5 )制造业贷款(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内制造业贷款增量每增加 2000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6)涉农贷款(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内涉农贷款增量每增加 2000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7)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每增加2000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8 )融资担保业务(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县内新型政银担、农信担业务增量 每增加 2000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9)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县内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业务增 量每增加 2000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10)数字“五进”活动开展情况(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活跃市场主体走访率低于下达的全年任务目标 80%(含)的,该项考核不得分;走访率为全年任 务目标 80%-85%(含)的,得 1 分; 走访率为全年任务目标 85%-90%(含)的,得 2 分;走访率为全年任务目标 90%-95% (含)的,得 3 分;走访率为全年任务目标 95%-100%(含)的, 得 4 分;走访率为全年任务目标 100%以上的,得 5 分。
( 11 )招商引资情况(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内招商引资企业贷款投放增量每 增加 2000 万元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提供 1 条招商引荐信息得 0.2 分,每引荐并成功入驻 1 个项目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 12)绿色金融贷款(最高 5 分)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内绿色金融贷款增量每增加 1000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13 )不良贷款率(最高 5 分)
当年不良贷款率每低于上一年度 0.1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加 5 分。 当年不良贷款率超过 5%的,直接取消该机构评价资格。
2.扣分项(10 分)
在企业信贷风险可控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抽贷断贷,每发生一起抽贷断贷的扣 5 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已知企业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偿还贷款并出具续贷审批后,不给企业放款,导致企业无法偿还续贷过桥资金的扣 10 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或报送数据不真实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5 分。造成重大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扣 10 分或 取消评先资格。
3.加分指标(10 分)
对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产品、服务)、银企对接、相关工作配合度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给予加 分奖励,每项最高分 2 分,最高加分 10 分。
( 二)对金融管理服务部门的考核
对其他金融管理服务部门按照县政府交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当年发生重大不良金融事件,取消评先资格。
四、考核程序
县政府在每年一季度完成上年度金融机构业绩评价工作。评价具体工作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成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他金融管理服务部门。评价程序由评价小组根据年末金融 数据对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初评,评出各指标优秀单位,最后报请县政府审定。固镇县金融工作先进个人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管理服务部门各自申报,经过评价小组认定、评出, 最后报请县政府审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对金融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以及其他情形的,取消该机构当年评价资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其上级单位,授予“固镇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的其他金融管理服务部门,授予“固镇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表彰。
( 二)县财政每年安排 30 万元资金进行奖励,设置先进单位一等奖 1 名(奖金 8 万元),二等奖 1 名( 奖金 6 万元),三等 奖 1 名(奖金 4 万元),突出贡献单位 1 名( 奖金 4 万元),贷款 增速奖 1 名( 奖金 4 万元),贷款增量奖 1 名(奖金 4 万元),先进个人共计 10 名。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受到激励单位自行制定。
( 三)发挥县财政资金“风向标”作用。县政府将在财政资金、项目开户、优势项目融资及享受金融优惠政策上对获奖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倾斜。
六、其他
( 一)对在固镇县设立不满 18 个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进行考核。
( 二)本办法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他金融管理服务部门负责解释,县政府可根据金融工作变化对奖项设置和考核指标等予以修订。
(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镇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的通知》( 固政办〔2021〕37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