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15:48 来源: 固镇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办理条件: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三、办理程序

1.受理: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2.办结: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3送达:窗口自取或依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第一款: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二、办理条件:1、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负责人;2、负责人在举行日5日前书面申请并填写格式的《申请登记表》;3、发动、组织、参加人必须是申请地常住人口或办理暂住证持续居住半年以上者,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4、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5、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名义组织或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办理程序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受理后当场受理。

2.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根据审核确定属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制证、发放、送达《县公安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报材料:《申请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一、办理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二、办理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型群众活动当场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受理后当场受理。

2.办结:根据审核确定属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制证、发放、送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四、申报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办理条件:符合《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规定的公章刻制业开办条件的。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

四、申报材料:申领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审批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20091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8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次修订。36项。

二、办理条件:1、有合法、规定的经营场所。2、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3、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4、从业人员具有完成行为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

三、办理程序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受理窗口当场受理。2.办结、送达: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决定意见办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制证、发放、送达《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消防部门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申领特种行业(旅馆业)许可证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一、办理依据: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条件完成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筹建工作。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办理条件:注册地位于市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名称、法人、地址变更。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到属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办结: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情况开展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核发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申请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合格证、互联网接入服务意向协议书。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一、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当场受理。

2.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审核确定属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制证、发放、送达《固镇县公安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报材料: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证明、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一、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承运人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运输车辆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有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有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能提供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企业)部分)提交申请。县政府服务中心公安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2.办结、送达:通过审查确认属实,县政府服务中心公安办结窗口,现场系统打印发放或邮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单位管理卡。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一、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7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二、办理条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合法的生产作业活动;通过《安徽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2办结:通过审查确认属实,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现场系统打印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单位管理卡。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0552-6028282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一、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7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单位。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受理窗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2.办结、送达:通过审查确认属实,窗口现场系统打印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或邮寄送达。

四、申报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一、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手续。

2.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当场制作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3.送达:依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申请表、法人安全资质、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销售单位资质证书,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允许经营范、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证和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制证: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予以制证;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报材料:

车辆检验联系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驾驶证  、行驶证  、身份证  、押运人从业资格证  、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运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运输单位法人信息  、道路经营许可证信息、货包表面剂量证明 、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一、办理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二、办理条件: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三、办理程序: 受理: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办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窗口或邮寄送达领取证件。

四、申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押运人从业资格证、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道路经营许可证信息、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二、办理条件:

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对申请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3送达:窗口自取或依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运输合同。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一、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需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或货主(个人),申请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登录“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 http://ahyzd.com/)或安徽省公安厅便民e网通”平台在线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页面,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运输申请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提出申请。

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对运输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对许可运输的,县级公安部门发放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对于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82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

审批及工程验收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办理条件:新建、改建金融网点的相关单位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办理申请手续

2.审查: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进行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制证、发放、送达《准于建设许可通知书》、《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固镇县行政服务中心 0552-6028282

 

 

机动车登记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办理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玉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的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志的;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10、其它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受理:查验岗审查机动车规定材料,查验车辆,核对识别代号拓印膜;

办结:登记受理岗审查规定材料办理市辖区内机动车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四、申报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90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号牌费50/块、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本,《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75680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办理条件: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重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后的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固镇县公安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

2.受理:固镇县公安机关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及办理。

四、申报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购车发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90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75680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理条件:1.机动车状态正常; 2.已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小型汽车6年内直接到车辆管理所窗口或各辖区大队办理免检手续,其他机动车需去相应检测机构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

三、办理程序: 1.受理:车辆管理所窗口或相应检测机构受理后当场审核。2.办结:通过审核确认属实车辆管理所予以核发。

四、申报材料:机动车检测记录单、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90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75680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二、办理条件:(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面签,体检合格后,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驾校,车管所教考中队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

2、办结: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文件、证照等材料;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照、文件、决定。

四、申报材料:身体条件证明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受理,工作日 90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科目一40/人次、科目二、科目三(小型汽车类)240/人次、科目二(摩托车类)120/人次、科目三(摩托车类)130/人次、科目二、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类)120/人次、科目二科目三(低速载货汽车类)150/人次。《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75680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一、办理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4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具有吸毒行为记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驾驶人最高准驾车型需满三年;需审查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的记录。

三、办理程序:

1.受理:车辆管理所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及办理。

2.办结:档案管理岗核对上述实物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比对实物档案与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按顺序装订、归档。

四、申报材料:身体条件检查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90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75680

 

 

非机动车登记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办理程序: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凭证,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录入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核发计算机登记系统,按顺序确定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同现行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制作《非机动车登记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核发《非机动车登记证》,建立车辆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或证明、凭证不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退办单。

四、申报材料:购车发票、合格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90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非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2/本,非机动车号牌10/副,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七、办理地址: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固镇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事大厅

八、监督电话:0552-6075822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 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办理条件:1、有施工需求;2、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防护措施;3、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三、办理程序: 交警部门参与评审

四、申报材料:无

五、办理时限:无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孟杨路与谷阳路交口交管大队

八、监督电话:0552-6075680

 

 

户口迁移审批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五十九条:〔迁移登记原则〕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3.《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蚌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等事宜,应当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主、监护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可由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办结、送达:受理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的户口迁移事项,应当场办结或受理,部分户口迁移审批事项需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办理户口迁移除应当提交申请人、迁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类别迁移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落户的。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加盖公章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确认的“私有产权档案一览表”、“查档说明”或经备案的商品住宅房购房合同及发票到所在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随购房者共同生活的人员随迁的,需房屋所有权人签署同意迁入的声明。

(二)购买他人房屋已经交付居住,但因外在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申请落户的,提交原产权所有人在产权证复印件签署同意落户的声明及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交易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三)在政府拆迁安置还原房上落户的,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在政府拆迁安置还原房(包括集体土地建设还原房屋)落户的,对有房屋产权证的,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对暂时办不下来房屋产权证的,由房屋所有人持还原安置合同等有关房屋入住手续或所属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2、购买了他人的政府拆迁安置还原房(包括集体土地建设还原房屋)申请在上落户的,凭原产权所有人还原安置合同、双方房屋转让合同,原产权人签署同意落户的声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四)申请在城镇租赁私有房屋落户的,凭以下材料办理,但原房屋上有户口的,不能在该房屋上落户,可落户至社区公共户上。

1、房屋合法的产权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五)申请在居住的城镇租赁廉租房、保障房等公有房屋落户的,持公共租赁房屋入住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口应迁出,不迁出的,公安机关经告知或公示后,可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上。

(六)对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七)亲属之间投靠。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亲属之间投靠的,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在共同生活亲属的居住地申请落户。对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后要求迁入父亲户口上的,除其母亲同意外,还应提交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双方结婚证。对非婚生子女未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落户后要求迁入母亲户口上的,除其父亲同意外,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双方结婚证。

(八)在我市投资经商办企业申请落户的,应当提供:

1、书面申请;

2、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市工商局出具的加盖“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仅供办理户口迁入;

4、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或实际居住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凭证;租赁他人房屋的,还应当取得所有人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九)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毕业生落户

1、原系我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原户口迁出存根、网上迁出记录或其它迁出证明材料,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2、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在创(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3、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的,凭毕业证可在蚌埠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十)在蚌埠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依据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实际居住地落户。

(十一)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现役军人符合下例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提供以下材料:

1、驻蚌部队审批的《随军家属申请入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符合随军条件的“命令”的复印件;

3、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干部家属随军的通知。

(十二)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1、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商调函、工作调动介绍信(任命文件、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上述单位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调动人员提交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对难以提供的,由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十三)录用公务员户口迁入

1、县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证明及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录用单位出具证明;

3、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对难以提供的,由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十四)凡在我市市区及城镇居住并申领居住证的,凭《居住证》其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居住地或社区公共户上落户。在居住地落户的,应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十五)其他自愿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及城镇的居民,可以在我市实际居住地(含租赁)或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居住地落户的,应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对因生产生活居住需要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夫妻投靠的,凭结婚证,经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二)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

1、所在村和乡镇两级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该人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签署明确的“同意户口迁入”字样的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三)未落实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后投靠父母回原籍的,凭以下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办理。

1、毕业证;

2、回原籍的报到证、迁移证;

3、原户口迁出证件存根、网上迁移记录或能够证明原迁出的其它证明;

4、所在村和乡镇两级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该人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签署明确的“同意户口迁入”字样的证明;                                          

(四)离婚回原籍的,凭以下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办理。

1、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原户口所在地与拟迁入地市(县)无房产证明,但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已明确无房产的,不需再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无房产证明;

3、原户口迁出证件存根、网上迁移记录或其它原迁出的证明材料;

4、所在村和乡镇两级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该人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签署明确的“同意户口迁入”字样的证明;

(五)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与现役军人父母共同生活的,凭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和村出具的居住证明,经所在村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

(六)符合现行迁移政策在本乡镇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移入移出的,不需村、乡同意与所长审批,户籍民警可凭有关材料直接办理。

五、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的户口迁移事项,应当场办结或受理;对于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不包括在十个工作日内),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75827

 

 

犬类准养证核发

一、办理依据: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部门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养犬登记。

二、办理条件:

除大型犬、烈性犬外犬只均可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前往手机应用市场→湖南纳九物联官网(www.inajiu.com)下载“68宠物”APP或扫描二维码,安装完成后使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登录。

2、注册完成后,登陆APP,选择“蚌埠”,点击“犬证服务”,进入“蚌埠市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可查看办证相关信息,点击“犬证办理”,进入养犬登记申请流程。

3、申请养犬许可证:进入“犬证办理”,选择“个人办证”,准备养犬申请资料,填写养犬承诺书,即可进行养犬申请。

4、填写犬主信息(身份证、住址信息等)、犬只详细信息(名称、性别、品种、毛色、年龄、犬只照片、免疫证照片等)。

5、缴纳芯片注射费用

6、选择便民免疫点,提交。提交完成后,可在办理详情中查看审核进度,审核完成后,即可前往之前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牌、注射芯片以及注射疫苗。

四、申报材料:在申请网站上填写,准备养犬申请资料、养犬承诺书,填写犬主信息(身份证、住址信息等)、犬只详细信息(名称、性别、品种、毛色、年龄、犬只照片、免疫证照片等)。

五、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七、办理地址:

1、爱尔宠物诊疗中心(固镇县谷阳镇迎宾大道华海锦绣世家南门东侧)

2、酷狗宠物二店(固镇县谷阳镇黄元南路中段)

3、动保宠物店(固镇县谷阳镇闸北路原花鸟市场)

4、猫狗宠物店(固镇县谷阳镇城关镇幼儿园斜对面)

5、宠爱有家宠物店(固镇县谷阳镇东风北路中段路东)

八、监督电话:0552-7225110

 

 

普通护照签发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4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2、办结:负责办结申请人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的相关事项。

四、申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普通护照首次申请120/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77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429日主席令第50)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办理条件:

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失效或者签注失效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国籍冲突类未成年人临时需要出入境的。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2、办结:负责办结申请人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的相关事项。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所需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港澳居民身份证)、单位同意函。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一次15元多次80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77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当场受理。

2.制证:受理上传后将制证信息及时处理,签发制证

3.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审核确定属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制证、发放、送达.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无违法犯罪证明、1寸照片。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77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一、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二、办理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2、办结:负责办结申请人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的相关事项。

四、申报材料: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关系人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前往港澳通行证40/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7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一、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6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二、办理条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2、办结:负责办结申请人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的相关事项;3,送达:依申请人要求可以选择快递送达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入台许可证、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赴台批件。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往来台湾通行证80/证,一次有效签注15/件,多次有效签注80/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77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一、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经由外国来大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 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第十八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办理条件: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2、办结:负责办结申请人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的相关事项;3,送达:依申请人要求可以选择快递送达

四、申报材料:

1、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明;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3,、户籍誊本或户口名薄;4、本人书面说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次申请、 换发 200 本; 补发: 200 本。2.一次有效台胞证 40 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规〔 2019 1931 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 ( 发改价格〔 2004 334 号)

七、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固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公安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60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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