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如何区别无证无照“养老机构”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4-10-16 08:36 来源: 固镇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对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服务的组织,应根据其经营服务特点、营销宣传、营利性质等实际情况,对照上述特征来区分其属于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还是以营利性养老机构名义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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