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回应】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是否免征房产税?
解答: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留存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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