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报废,已征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的答复
解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由纳税人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完税凭证或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告2023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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