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减税降费】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由纳税人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2-07 15:1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固镇县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解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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