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有轻微违法违规免罚的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免罚?

发布时间:2025-02-11 16:10 来源: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先后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联合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不予处罚的情形。网友可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栏目详细查询。《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454101.html、《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027621.html)、《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866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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