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士兵创办公司贷款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13 18:27 来源: 固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 我是一名退役的退役军人,现在家里创办了一个生产制造为主的公司,想了解一下咱们关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的一些政策,谢谢解答!

答: 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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