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复〔2025〕3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余X杰
被申请人: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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