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复〔2025〕3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崔X
被申请人:固镇县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公(谷)行罚决字〔2025〕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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