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5年3月份到期的纳税人,进行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可以继续按照15%税率预缴?
解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