澥河划界实施方案
1 基本情况
澥河发源于淮北市濉溪县白沙镇潘庄,经宿州市、怀远县、固镇县于胡洼汇入怀洪新河,全长81公里,胡洼以上集水面积757 平方公里,其中我市境内长29.9公里,流域面积483.8平方公里(含刘桥闸下新淝河流域188平方公里)。澥河流域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高程28~16.5米,地面坡降1/6000~1/10000。
2003年汛后自老胡洼闸至高庄十号沟新建了14.74公里南堤,其他河段多为挖河弃土。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提出的依法依规、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等原则,结合所管辖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基本原则。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总的原则是坚持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行河长制中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落实的原则。
(1)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轻重缓急。分轻重缓急,以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河湖及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3)先划界后确权。先划界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界限,再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和登记发证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确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
(4)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5)分级负责。省直管河湖及水利工程由省直管理单位负责,市、县(区)配合;市直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县(区)配合;县(区)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 划界范围和任务
3.1 划界范围
本次实施划界的范围指的是蚌埠市境内澥河管理范围,分属怀远县和固镇县,境内河道全长29.9公里。
3.2 划界目标任务
本次划界任务为划定澥河河道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桩牌,形成一河一图的纸质件和电子档。
4 划界依据和标准
4.1 划界依据
4.1.1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2)《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7)《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1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19)《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20)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4.1.2 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4〕48号);
(2)《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管〔2014〕76号);
(3)《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
(5)《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11号);
(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
(8)《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1.3 规程规范、标准
(1)《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
(2)《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61-98;
(3)《中国水闸名称代码》SL262-2000;
(4)《中国水库名称代码》SL259-2000;
(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6)《防洪标准》GB50201-2014;
(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8)《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9)《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10)《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5)有关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性规范、规程和标准。
4.2 划界标准
2003年大水后,澥河下段南堤列入怀洪新河分洪河道影响因洪致涝应急工程批复实施。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修筑怀远县高庄乡十号沟至宋大桥的澥河右堤,长14.7公里。封闭怀远县陈集乡境内3.2公里防洪堤的沟口,加固了新淝闸下段新淝河左堤,与高庄十号沟至宋大桥的澥河南堤形成封闭的堤圈。
本方案澥河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为:
(1)右岸堤防段按堤防背水侧堤脚外10米划定。
(2)左岸按规划设计澥河北堤堤防背水侧堤脚外10米划定。
(3)无堤防段结合河岸弃土情况以瓦疃大桥为界,大桥以上段按距河口外延50米,以下段外延30米划定。
4.3 界桩制作、埋设标准
界桩制作、埋设标准按照《安徽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桩、标示牌制作与安装标准》规定提供的规格、标准制作。
4.4 高程及坐标标准
本方案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 划界成果
根据划界标准,本次方案划界成果如下:
桩号 |
X |
Y |
XH-HY右001 |
502200.25 |
3685598.04 |
XH-HY右002 |
503150.11 |
3685314.84 |
XH-HY右003 |
504134.17 |
3685140.85 |
XH-HY右004 |
505099.79 |
3684983.87 |
XH-HY右005 |
506091.31 |
3684920.67 |
XH-HY右006 |
507043.00 |
3684783.41 |
XH-HY右007 |
508013.54 |
3684574.05 |
XH-HY左008 |
508371.99 |
3684554.99 |
XH-HY右009 |
508919.13 |
3684196.59 |
XH-HY左010 |
509213.81 |
3684112.72 |
XH-HY右011 |
509872.78 |
3684038.85 |
XH-HY左012 |
510176.25 |
3683986.34 |
XH-HY右013 |
510784.01 |
3683706.76 |
XH-HY左014 |
511115.71 |
3683774.08 |
XH-HY右015 |
511695.87 |
3683519.31 |
XH-HY左016 |
512077.51 |
3683508.50 |
XH-HY右017 |
512683.96 |
3683413.23 |
XH-HY左018 |
513073.04 |
3683493.15 |
XH-HY右019 |
513582.47 |
3683100.01 |
XH-HY左020 |
513971.78 |
3683154.83 |
XH-HY右021 |
514576.31 |
3683130.29 |
XH-HY左022 |
514942.70 |
3683103.35 |
XH-HY右023 |
515446.26 |
3682679.41 |
XH-HY左024 |
515831.22 |
3682704.83 |
XH-HY右025 |
516416.58 |
3682457.09 |
XH-HY左026 |
516786.08 |
3682418.24 |
XH-HY右027 |
517065.51 |
3682232.07 |
XH-HY右028 |
517072.79 |
3682097.65 |
XH-HY右029 |
516993.82 |
3681795.23 |
XH-HY右030 |
517560.68 |
3682009.21 |
XH-HY左031 |
517740.10 |
3682120.79 |
XH-HY右032 |
518489.99 |
3681669.13 |
XH-HY左033 |
518649.33 |
3681746.43 |
XH-HY左034 |
518839.28 |
3680809.10 |
XH-HY右035 |
518697.03 |
3680723.23 |
XH-HY左036 |
519363.00 |
3679987.31 |
XH-HY左037 |
519975.71 |
3679232.65 |
XH-HY左038 |
520680.91 |
3678619.46 |
XH-HY左039 |
521352.64 |
3677928.64 |
XH-HY左040 |
522195.87 |
3677477.15 |
XH-HY左041 |
523029.00 |
3677217.32 |
XH-HY左042 |
523894.63 |
3676865.26 |
XH-HY左043 |
524141.93 |
3676977.17 |
XH-HY左044 |
524588.34 |
3676485.35 |
XH-HY左045 |
525453.82 |
3675984.53 |
XH-HY左046 |
526319.00 |
3675483.15 |
XH-HY左047 |
527313.24 |
3675419.15 |
XH-HY左048 |
527960.02 |
3675567.62 |
XH-HY左049 |
527991.05 |
3675250.57 |
XH-HY右050 |
527979.44 |
3674698.51 |
XH-HY右051 |
527507.63 |
3674614.77 |
XH-HY右052 |
527118.70 |
3674064.20 |
XH-HY右053 |
526911.11 |
3674168.53 |
XH-HY右054 |
526020.28 |
3674536.58 |
XH-HY右055 |
525273.78 |
3675200.20 |
XH-HY右056 |
524562.99 |
3675887.53 |
XH-HY右057 |
523853.15 |
3676530.78 |
XH-HY右058 |
522948.15 |
3676940.10 |
XH-HY右059 |
522019.63 |
3677271.18 |
XH-HY右060 |
521159.77 |
3677766.57 |
XH-HY右061 |
520503.55 |
3678483.26 |
XH-HY右062 |
519798.72 |
3679100.64 |
XH-HY右063 |
519214.97 |
3679887.71 |
注: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6.1 界桩编号
(1)界桩编号由河道(湖泊)名称、县(区)名称各字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和界桩号组成。界桩号用阿拉伯数字001、002、003流水编号,每条河道(湖泊)统一进行编排,其中河道区分左右岸。澥河位于蚌埠市怀远县,例如1号界桩位于怀远县境内,则编号为“XH-HY右001”,其中“XH”为澥河拼音缩写,“HY”为怀远县拼音缩写;“右”为河道右侧,“001”为界桩号简码。
(2)后期实施中若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埋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再加数字序号,保证同一河道(湖泊)界桩编号不重号,例如“XH-HY右001-1”“XH-HY右001-2”,界桩简码则为1-1、1-2等。
6.2 桩牌制作安装技术
界桩及告示牌制作安装推荐采用以下形式。
6.2.1管理线桩(牌)
1、管理线界桩
(1)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毫米。高度1200毫米,横截面长200毫米×宽200毫米。
管理线界桩规格示意图(左为横截面,右为立面图)
(2)标示:桩地面以上各面均应标注,其中正面、背面应采用英文标注,左面、右面可采用喷涂方式标注。正面标注“严禁破坏”4个汉字;长方体桩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 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其中“管理范围界”可根据河湖或水利工程类型用“河界”“湖界”等文字代替;长方体桩左面标注河湖或水利工程名称;长方体桩右面标注界桩编号。
管理线界桩四面示意图
标注汉字均为竖排,规格为50毫米×50毫米,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字间距20毫米。水利标志为蓝色,长50毫米×宽25毫米。河(湖)名为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字数超过4个排两行、行间距10毫米。整个管理界桩盖顶刷亮蓝色,厚度15毫米。以上设计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3)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安装时现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
(4)埋设要求:地面以下700毫米,地上露出500毫米,回填时先回填C15混凝土350毫米,再回填土350毫米,保证填筑密实。
2、管理线界牌
(1)制作规格: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长500毫米×宽400毫米。立面做阴文(除喷涂编码外),字体为隶书,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100毫米×宽50毫米)、河(湖)名(红色,字规格为60毫米×60毫米,字间距10毫米,其它河道字高不变,宽度适当调整)、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45毫米×45毫米,字间距10毫米)、喷涂编码(红色,字体长仿宋、规格为35毫米×35毫米,间距5毫米),下排为“××人民政府”(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其它名称字体高度不变,宽度适当调整)。以上标志及文字均居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2)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
(3)安装要求:界牌应基本面向河道,且处于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