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固镇化工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
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严格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设备安全准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特编制《蚌埠固镇化工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现将《目录》发布如下。
一、总则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二)要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及地方城市总体规划,从严把控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审查。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设施和作业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
(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装置应当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加快推进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鼓励企业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做到作业台账、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应急预案等精准、有效。
二、主要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关于加强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三、禁止部分
本《目录》附件1“蚌埠固镇化工园区禁止目录(试行)”所列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备,在蚌埠固镇化工园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建设。国家在特定行业可豁免使用的,服从其规定。以实验为目的使用列入《目录》“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只允许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形式进行流通。
四、限制和控制部分
本《目录》附件2“蚌埠固镇化工园区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所列危险化学品生产(非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以及所列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备应组织专家论证。
五、附则
(一)《目录》所述的生产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的生产。
(二)《目录》所列举的危险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运输时,应当遵守国际、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三)《目录》实施之前涉及禁止部分的实行淘汰退出;涉及限制和控制部分的鼓励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减少用量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从源头上消减重大安全风险。
(四)《目录》由固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目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