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印发关于修订蚌埠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3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根据蚌埠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的通知》(蚌医保价〔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蚌埠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内容进行动态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后的《项目目录》使用原则按照《关于修订蚌埠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2版)的通知》(蚌医保价〔2022〕5号)要求执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项目目录》内项目、支付类型和统计类型。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蚌埠市三级、二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3版)
2.蚌埠市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3版)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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