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公安局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类别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质量和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84项。《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住建局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2 | 行政许可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新增) | 消防合格备案证明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第三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十条: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依法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住建局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新增) | 消防合格备案证明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条件完成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筹建工作。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住建局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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