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2024年度全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1155.35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车辆费改税补贴资金11.25万元、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共49.65万元、新能源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3.5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149.72万元,市县统筹资金936万元、农村水路5.23万元。本次农村水路不分配。
一、农村客运车辆费改税补贴资金11.25万元
2023年度共有县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7台农村客运车辆符合发放标准,折算后座位数为75座,每座位金额0.15万元。
二、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共49.65万元
2023年度全县共有170辆出租车符合发放标准,运营月数均为12个月,按2920.588元/台/年分配。
三、新能源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3.5万元
2021、2022年共新增、更换新能源出租车7台,每车0.5万元;
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149.72万元
2023年度全县共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辆151台,按折算后标台数153.3标台计算分配,为0.976647万元/标台。分别为: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7.1标台,26.467万元、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14.5标台,111.826万元、县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1.7标台,11.427万元。
五、市县统筹资金936万元
2024年度农村客运及城市发展奖励资金市县统筹部分共936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前三季度运营补贴、仲兴场站建设经费750万元。
(二)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费、农村公交车辆站立区安全评估第三方评估费共40万元。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三)县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场站进出闸机建设费20万元;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火车站公交车辆停车场闸机建设费20万元。
(四)县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候车大厅安检仪及配套设施更换30万元;客运车辆及场站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客运售票系统更新等20万元。
(五)客运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共56万元,其中: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万元,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6万元。
六、资金支付
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县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县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补助费用转入公司账户;出租车补助费用直接发放至车主账户。
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涉补农班线车辆资金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