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镇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经管总站《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固镇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 年5月18日
固镇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经管总站《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固镇县以 “小麦-玉米”一年两熟轮作模式为主导,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县承包地面积131.8万亩、农户数118732户、户均承包地面积约11.1亩。全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35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集体经济组织212个,企业26个。小麦、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100%、98.83%,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90.95%,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100%。
二、项目支持方向
2026年,全县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4.6万亩,补助资金1305万元(农业农村部门9.3万亩,补助资金775万元,供销合作社5.3万亩,补助资金530万元),其中玉米气力式播种11.4万亩,折合面积3万亩,小麦“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19.1万亩,折合面积11.6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出培育服务市场,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对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一是补助玉米播种环节,原则上采用气力式播种,补助标准24元/亩,实施面积11.4万亩,补助资金275万元,实施乡镇:固镇县全县。实施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二是补助小麦耕种两个环节,原则上采用“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补助标准48元/亩,实施面积19.1万亩,补助资金1030万元,实施乡镇:固镇县全县,实施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坚持让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00亩的农业经营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主体。
2.项目补助方式。全面推广通过财政 “一卡 (折) 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补贴方式。
(1)玉米气力式播种。一是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4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14.5元/亩、补助承接服务组织9.5元/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组织(对公账户)、小农户(一卡通)分别打款发放;二是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4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13元/亩、补助服务组织11元/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主体、规模经营主体分别通过对公账户打款发放。
(2)小麦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开沟)。一是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均不超过48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29元/亩、补助服务组织19元/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组织(对公账户)、小农户(一卡通)分别打款发放;二是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不超过48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28元/亩、补助服务主体20元/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主体、规模经营主体分别通过对公账户打款发放。
以上两个环节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补助资金上限为单环节不超过10万元。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附件4);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附件5、6)。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开展作业,防止政策垒大户,农业农村部门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单个服务组织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供销社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单个服务组织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根据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县实施方案。成立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召开动员会,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明确时间节点,1-3月制定实施方案,3-5月组织遴选确定服务组织,6-11月组织实施及验收,12月总结完善,县农业农村局及供销社负责统筹业务开展,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项目实施。
1. 选定服务主体。2026年5月18日起至5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公开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名录库与平台注册要求。拟申报项目服务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2)社会化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拟申报项目服务主体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注册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申报材料与审核程序。拟申报项目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发布的遴选公告为准),经服务主体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级复核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
(4)结果公布与备案。确定的服务主体名单经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开展项目实施,并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2. 监督项目实施。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及供销合作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计划任务,监督、协调服务主体如期完成作业任务。
(1)严格补助资金奖补标准。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各支持环节突出服务小农户,原则上坚持“三个不得突破”,即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得超过100元;小农户接受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60%。
(2)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全面推广应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督促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地块、期限、价格、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3)发挥村级组织居间作用。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可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经农户同意后,以村为单位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附:农户签字清册)。服务完成后,组织农户逐一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足额兑付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1.验收申请。服务主体在项目每个支持环节完成后,及时将服务环节、服务价格、服务对象等作业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合格后,正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报材料。
2.网上比对。县级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农机作业监管平台作业轨迹数据,采取查验服务合同和随机抽取服务对象核查的方式,综合确定服务主体的拟服务面积。
3.现场核查。综合比对后拟确定数据,县级组织人员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5%实地核实,重点核查服务合同落实情况、服务面积或数量、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内容,填写项目验收表。对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村、财政、供销、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的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细化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负责主体遴选、技术指导与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与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研究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矛盾。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信息化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已建立的农机监管信息化平台,及时将参与项目作业服务农机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等核心数据回传至终端监控系统。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资金用途,狠抓资金监管。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是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 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不能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可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七是对挤占、截留、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深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政府网站、融媒体、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微信群等,向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解读政策内容、申报程序。组织对基层干部、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机手等进行政策业务和实操技能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服务模式、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各方参与积极性。
2.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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